平仄:仄 平 平 仄
拼音: guǐ zhī shū shì
【诡】1. 欺诈,奸滑:~称。~道。~诈。~辩(a.无理强辩;b.逻辑学上指似是而非的论证,如“~~论”)。 2. 怪异,出乎寻常:~异。~怪。~秘(隐秘难测)。~谲。 3. 责成:~求(责求,索讨,如“~~无已”)。 4. 违反:言行相~。
【诡】《唐韻》過委切《集韻》《韻會》《正韻》古委切,音垝。《說文》責也。《前漢·京房傳》臣出守郡,自詭效功。《師古註》自以爲憂責也。《孔融·薦禰衡表》昔賈誼求試屬國,詭繫單于。《註》自責必繫單于也。又《玉篇》欺也,謾也。《類篇》詐也。《穀梁傳·文六年》詭辭而出。《註》不以實吿人。又《玉篇》怪也。《莊子·齊物論》是其言也,其名爲弔詭。《註》弔詭,至怪也。又《增韻》異也。《前漢·劉輔傳》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師古註》詭,異於衆也。《後漢·班固傳》殊形詭制。《註》詭,異也。又違也。《前漢·董仲舒傳》有所詭於天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殊事】不同的情况;不同的事情。《礼记·乐记》:“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孔颖达疏:“尊卑有别,是殊事;俱行于礼,是合敬也。”《淮南子·本经训》:“五帝三王殊事而同指,异路而同归。”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乐府》:“虽戎丧殊事,而并总入乐府。”2.特异的事物。《文选·左思<吴都赋>》:“倜儻之极异,崫诡之殊事,藏埋於终古,而未寤於前觉也。”李周翰注:“言幽遐独邃宽深之处,耳目不及、足趾不履之所,则有殊絶奇异之物。”3.不同的职守。《文选·扬雄<羽猎赋>》:“羽骑营营,昈分殊事。”李善注:“谓羽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