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仄 平 仄 平
拼音: shī rén zhī fù lì|lí yǐ zé
【诗人】hīrén[poet]作诗的名人生来就是一个诗人,不是造就出来的
【诗人】诗经》的作者。《楚辞·九辩》:“窃慕诗人之遗风兮,愿託志乎素餐。”宋邵伯温《闻见前录》卷七:“范鲁公戒子孙诗,其略曰:‘……《相鼠》尚有礼,宜鉴诗人刺。’”2.写诗的作家。汉扬雄《法言·吾子》:“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唐白居易《马上作》诗:“吴中多诗人,亦不少酒酤。”明黄淳耀《马巽甫<游横山记>序》:“昔陶徵士作《桃花源记》,后世诗人如摩詰、昌黎、梦得、圣俞诸公,皆形之咏歌,以为神仙。”孙犁《秀露集·关于诗》:“这包括诗人的‘志’,即思想或见解。”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赋】1. 旧指田地税:田~。~税。 2. 中国古典文学的一种文体。 3. 念诗或作诗:登高~诗。 4. 给予,亦特指生成的资质:~予。~有。天~。禀~。 5. 古同“敷”,铺陈,分布。
【丽】1. 好看,漂亮:美~。秀~。明~。绚~。富~。~质(女子美好的品貌)。风和日~。 2. 附着:附~。 | 1. 〔高~〕朝鲜历史上的王朝,旧时习惯上沿用指称朝鲜。 2. 古同“罹”,遭遇。
【丽】《集韻》麗古作丽。註詳鹿部八畫。(麗)〔古文〕麗《唐韻》《集韻》《韻會》郞計切《正韻》力霽切,音隷。《說文》旅行也。鹿之性,見食急,則必旅行。又《司馬相如·大人賦》駕應龍象輿之蠖略委麗兮。《師古註》行步進止貌。又《玉篇》偶也。《易·兌卦》麗澤兌。《註》麗,猶連也。《周禮·夏官·校人》麗馬一圉。《註》兩馬也。《又》束帛麗皮。《註》兩皮也。《史世紀》太昊始制嫁娶麗皮爲禮。《釋義》麗,偶數也。又《玉篇》好也。《廣韻》美也。《楚辭·招魂》被文服纖麗而不奇些。又《前漢·東方朔傳》以道德爲麗。又《玉篇》數也。《詩·大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则】1. 模范:以身作~。 2. 规程,制度:规~。总~。原~。细~。 3. 效法:~先烈之言行。 4. 表示因果关系,就,便:闻过~喜。 5. 表示转折,却:今~不然。 6. 表示肯定判断,乃,是:此~余之罪也。 7. 用在一、二、三……等数字后,列举原因或理由:一~房子太小,二~参加的人数多。 8. 与“做”相近(中国宋、元、明代小说、戏剧里常用):~甚(做什么)。 9. 量词,指成文的条数:新闻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