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二十一侵
平仄:仄 仄 平 平
拼音: zhǎng yīn suǒ zhī dī lóu
【掌】1. 手心,脚心:~心。手~。脚~。鼓~。易如反~。 2. 用巴掌打:~嘴。 3. 把握,主持,主管:~管。~权。~勺。~柜。 4. 鞋底或牲口蹄子底下的东西:鞋~。马~儿。 5. 〔~故〕关于历史人物、典章制度等的故事或传说。 6. 姓。
【掌】〔古文〕《唐韻》諸兩切《集韻》《韻會》《正韻》止兩切,章上聲。《說文》手中也。《增韻》手心也,謂指本也。《論語》指其掌。《禮·中庸》治國其如示諸掌乎。《註》示讀如寘。《疏》如置物掌中也。又職掌,主也。《書·周官》冢宰掌邦治。《禮·樂記》禮之末節也,故有司掌之。又鞅掌,失容也。《詩·小雅》或王事鞅掌。《箋》鞅,猶荷也。掌,謂捧之也。負荷捧持以趨走。言促遽也。《疏》言事煩,不暇爲容儀也。又姓。晉琅邪掌同,前凉燉煌掌據。又《本》《草》水蛭。一名至掌。《爾雅·釋蟲》蛭蝚,至掌。 《正字通》古作。覆手爲爪,反爪爲。
【音】1. 声,亦特指有节奏的声:声~。~乐(yuè)。~律。~色。~量。~区。~韵。~像。~容(声音、容貌)。弦外之~。 2. 信息,消息:~信。佳~。~讯。
【音】《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於今切,音隂。《說文》聲也。生於心,有節於外,謂之音。宮商角徵羽,聲。絲竹金石匏土革木,音也。从言,含一。《書·舜典》八音克諧。《禮·樂記》變成方謂之音。《疏》方謂文章,聲旣變轉和合,次序成就文章謂之音。音則今之歌曲也。《周禮·春官·大師》以六律爲之音。《疏》以大師吹律爲聲,又使其人作聲而合之,聽人聲與律呂之聲合,謂之爲音。《詩序》情發於聲,聲成文,謂之音。《疏》此言聲成文謂之音,則聲與音別。樂記註:雜比曰音,單出曰聲。記又曰:審聲以知音,審音以知樂,則聲音樂三者不同,以聲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鞮鞻】1.鞮鞻氏。《文选·左思<魏都赋>》:“鞮鞻所掌之音,韎昧任禁之曲。”吕向注:“鞮鞻,乐官,掌四夷乐。”2.古代少数民族的音乐。明陶宗仪《辍耕录·白翎雀》:“《白翎雀》者,国朝教坊大曲也……会稽张思廉宪作歌以咏之曰:‘真人一统开正朔,马上鞮鞻手亲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