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仄 仄
拼音: cuì yǐ zǎo yǒng
【綷】1. 五色相杂:“~云盖而树华旗。” 2. 五色杂合的丝织品。 典
【綷】《廣韻》子對切《集韻》祖對切,音晬。會五綵也。亦作蜶。《史記·司馬相如傳》綷雲蓋而樹華旗。《註》綷,蓋有五綵也。《漢書註》師古曰:綷,合也。又《集韻》穌回切,音。取內切,音倅。義同。又《集韻》七醉切,音翠。《韻會》取猥切,音漼。《類篇》綷,紈素聲。又《集韻》卽聿切,音卒。《玉篇》周也。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藻咏】文。晋左思《魏都赋》:“图以百瑞,綷以藻咏。”北魏高允《答宗钦》诗:“藻咏风流,鄙心已悟。”唐王勃《梓州慧义寺碑铭》:“屡延铭表,频流藻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