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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盟之主——三都赋

韵脚:上九麌

平仄:平 平 平 仄

拼音: zhǔ yào|yāo zhī 2

要盟之主释义

【主】1.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人。物~。失~(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  2.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上。  3.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张。~见。~意。~义。  4.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自~。~持。~宰。~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5.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次。~要。~力。~将(jiàng)。  6. 预示:早霞~雨。  7.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神~。  8.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9. 姓。

【主】〔古文〕丶宔《唐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音麈。君也。《董仲舒·賢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呂氏春秋》朝臣多賢,左右多忠,如此者,國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謂吉主也。又大夫之臣,稱其大夫曰主。《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鱄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又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諸侯不自主婚,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又賔之對也。《禮·檀弓》賔爲賔焉,主爲主焉。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見秦伯曰:若舍鄭以爲東道主。《註》鄭在秦之東也。又宰也,守也,宗也。

【要】1. 索取:~账。~价。  2. 希望,想:~强。~好。  3. 请求:她~我给她读报。  4. 重大,值得重视的:重~。~人。~领。纲~。~言不烦。  5. 应该,必须:须~。  6. 将(jiāng):将~。快~。  7. 如果,倘若:~是。  8. 表选择:~么。~不。~不然。 | 1. 求,有所倚仗而强求:~求。~挟。  2. 古同“腰”。  3. 古同“邀”,中途拦截。  4. 古同“邀”,约请。  5. 姓。 典

【要】〔古文〕《唐韻》於霄切《集韻》《韻會》伊消切,音邀。《博雅》約也。《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註》久要,舊約也。《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又求也。《孟子》脩其天爵,以要人爵。又也。《詩·魏風》要之襋之,好人服之。又會也。《禮·樂記》要其節奏。《註》要,猶會也。《釋文》要,一遙反。又《廣韻》勒也。又劫也。《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又劾也,察也。《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之罪而要之。《疏》要,劾實也。《書·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又衞圻之外,謂之要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盟】1. 旧时指宣誓缔约,现指阶级的联合,国与国的联合:~军。~友。同~国。~约。山~海誓。  2. 指结拜弟兄:~兄。~弟。  3.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单位。  4. 发(誓):~誓。

【盟】〔古文〕《唐韻》武兵切《集韻》《韻會》《正韻》眉兵切,音明。《釋名》明也。告其事於神明也。《類篇》誓約也。又信也。《書·呂》罔中于信,以覆詛盟。《周禮·春官·盟祝》註:盟詛主於要誓。大事曰盟,小事曰詛。《疏》盟者,盟將來。詛者,詛往過。《春秋·正義》凡盟禮,殺牲歃血,告誓神明,若有背違,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禮·曲禮》涖牲曰盟。《疏》割牲左耳,盛以珠盤。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爲盟書。書成,乃歃血讀書。又盟府,司盟之官也。《左傳·僖五年》藏於盟府。又《集韻》武永切,明上聲。義同。又《集韻》眉病切,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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