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十二齊
平仄:平 仄 平 平 仄 平 平
拼音: yú yíng qǔ wēi xī yí bó|bǎi|bà
【于】1. 介词(a.在,如“生~北京”;b.到,如“荣誉归~老师”;c.对,如“勤~学习”;d.向,如“出~自愿”;e.给,如“问道~盲”;f.自,从,如“取之~民”;g.表比较,如“重~泰山”;h.表被动,如“限~水平”)。 2. 后缀(a.在形容词后,如“疏~防范”;b.在动词后,如“属~未来)。 3. 姓。
【于】《唐韻》羽俱切《集韻》《韻會》《正韻》雲俱切,音迂。《爾雅·釋詁》于,曰也。又往也。《書·大誥》民獻有十夫,予翼以于。《詩·小雅》王于出征。又《儀禮·士冠禮》宜之于假。《註》于,猶爲也。宜之見爲大矣。又《聘禮》賄在聘于賄。《註》于讀曰爲。言當視賓之禮,而爲之財也。又《司馬相如·長門賦敘》因于解悲愁之辭。又未定之辭。《公羊傳·僖二十八年》歸于者何。歸于者,罪未定也。又行貌。《韓愈·上宰相書》于于焉而來矣。又于于,自足貌。《莊子·應帝王》其臥徐徐,其覺于于。又鐘兩口之閒曰于。《周禮·冬官考工記》鳧氏爲鐘,兩欒
【嬴】1. 姓。 2. 古同“赢”,获胜。 3. 古同“赢”,满,有余。 网
【取】1. 拿:索~。~书。~款。窃~。 2. 选择:选~。~材。~景。~道。~样。 3. 采用:采~。听~。吸~。可~。~精用弘。 4. 得到,招致:获~。~经。~偿。~悦。 5. 消去:~消。~缔。
【取】《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又《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又《集韻》《
【威】1. 表现出来使人敬畏的气魄:~力。~风。权~。 2. 凭借力量或势力:~胁。~慑。 典
【威】〔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於非切,音蝛。尊嚴也。《易·大有》威如之吉。《書·洪範》惟辟作威。《周禮·天官》賞以馭其威。《吳語》夫固知君王之蓋威以好勝也。又《諡法》猛以剛果,彊義執政,曰威。又婦稱姑爲威姑。猶子稱父爲嚴君。《說文》威,姑也,引漢律婦告威姑。《正字通》按漢律威姑二字宜連讀,信如說文訓,似告姑姑,豈成文理。又南威,美人名。又虎脅兩旁及尾端有骨如乙,名虎威,見《酉陽雜俎》。又伊威,蟲名。《爾雅·釋蟲》作蛜蝛。《詩·豳風》伊威在室。又與畏通。《莊子·漁父篇》未嘗見夫子遇人如此其威也。《註》威畏
【兮】◎ 文言助词,相当于现代的“啊”或“呀”:“路漫漫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
【兮】《唐韻》胡雞切《集韻》《韻會》《正韻》弦雞切,音奚。《說文》語有所稽也。从丂八,象氣越丂也。《徐曰》爲有稽考,未便言之。言兮則語當駐,駐則氣越丂也。《增韻》歌辭也。又通作猗。《書·秦誓》斷斷猗,大學引作兮。《莊子·大宗師》我猶爲人猗。又與侯通。《史記·樂書》高祖過沛,詩三侯之章。《註》索隱曰:沛詩有三兮,故曰三侯,卽大風歌。《韻會》歐陽氏曰:俗作〈丷下丅〉。
【仪】1. 人的外表或举动:~态。~表。威~(使人敬畏的严肃容貌和举止)。 2. 按程序进行的礼节:~式。~仗。司~。 3. 礼物:贺~。谢~。 4. 供测量、绘图、实验用的器具:~器。 5. 法制,准则:~刑。“设~立度,可以为准则”。 6. 姓。
【仪】《唐韻》《集韻》魚羈切《韻會》疑羈切,音宜。兩儀,天地也。又三儀,天地人也。又容也。《詩·曹風》其儀不忒。又威儀。《詩·邶風》威儀棣棣,不可選也。又《周禮·地官·保氏》敎國子以六儀,一祭祀,二賔客,三朝廷,四喪紀,五軍旅,六車馬之容。又《春官·典命》掌諸侯之五儀。《註》公、侯、伯、子、男也。又《秋官·司儀》掌九儀之賔客相之禮,以詔儀容辭令揖讓之節。又唐禮部之長曰大儀。又《釋名》宜也。得事宜也。又由儀,笙詩。《序》由儀,萬物之生,各得其宜也。又象也,法也。《詩·大雅》儀文王。又《爾雅·釋詁》匹也。《疏》詩鄘
【伯】1. 兄弟排行次序:~仲(指兄弟的次第,喻事物不相上下)。 2. 父亲的哥哥:~~。~父。~母。 3. 对父辈戚友的尊称:老~。世~。 4. 封建制度五等爵位的第三等:~爵。 5. 旧时对文章、道德足为表率者的尊称:“海内文章~”。 6. 姓。 | ◎ 〔大~子〕丈夫的大哥。 | ◎ 古同“霸”,古代诸侯联盟的首领。 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