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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磻放——三都赋

韵脚:上三十六養

平仄:仄 仄

拼音: yì pán|bō fàng

弋磻放释义

【弋】1. 用带绳子的箭射鸟:~获。~人何篡(“篡”,取,鸿雁飞得很高,射鸟的人无所施其技)。  2. 姓。

【弋】《唐韻》與職切《集韻》《韻會》逸職切,音翊。《玉篇》繳射也。《韻會》弋,繳射飛鳥也。《周禮·夏官·司弓矢》矰矢,茀矢用諸弋射。《冬官·考工記》弓人爲弓,往體多,來體寡,謂之夾庾之屬,利射侯與弋。《詩·鄭風》弋鳧與鴈。《疏》弋謂以繩繫矢而射也。《列子·湯問篇》蒲且子之弋也。弱弓纖繳,乗風振之,連雙鶬於靑雲之際。《註》蒲且子,古善弋射者。又左弋,官名。《前漢·百官表》少府屬有左弋。太初元年,更名爲佽飛,掌弋射。又《韻會》弋,取也。《書·多士》非我小國,敢弋殷命。《註》弋,取也。《疏》弋,射也。射而取之,故弋爲

【磻】◎ 〔~溪〕a.水名,在中国陕西省宝鸡市东南;b.地名,在中国浙江省。 | ◎ 古代射鸟用的拴在丝绳上的石箭镞。

【磻】《廣韻》薄官切《集韻》《韻會》《正韻》蒲官切,音盤。磻溪,太公釣處,在鳳翔虢縣。又《唐韻》博禾切,同碆。《說文》以石著隿也。《張衡·西京賦》磻不特絓。又《集韻》補過切,音播。石名。可爲失鏃。

【放】1. 解脱约束,得到自由:把笼子里的鸟~了。~胆。~诞。~任。~肆。~歌。~怀。豪~。释~。  2. 散(sàn):~工。~假。~学。~晴(阴雨后转晴)。  3. 带牲畜到野外去吃草:~牧。~羊(亦喻任其自由行动,放手不管,含贬义)。  4. 驱逐到远方去:~逐。~黜。流~。  5. 到基层去:~官(古时指任命为外地官员)。下~。  6. 发出:~电。~毒。~光。发~。  7. 借钱给别人,收取利息:~债。~贷。  8. 扩展:~大。~宽。  9. 花开:百花齐~。心花怒~。  10. 搁、置:这件事情不

【放】〔古文〕匸《唐韻》《集韻》《韻會》甫妄切,音舫。《說文》逐也。《小爾雅》棄也。《書·舜典》放驩兜于崇山。《疏》放逐。《左傳·宣元年》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衞。《註》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遠。又《書·武成》放牛于桃林之野。《疏》據我釋之,則云放。又《禮·曲禮》毋放飯。《註》去手餘飯於器中。又《左傳·昭十六年》獄之放紛。《註》放,縱也。又《論語》隱居放言。《何晏註》放,置也,不復言世務。又《孟子》如追放豚。《趙岐註》放逸之豕。又《博雅》妄也。《玉篇》散也。《增韻》肆也,捨也。《正韻》廢也。又《廣韻》分兩切《集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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