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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以剑阁——三都赋

平仄:平 仄 仄 平

拼音: jiàn yǐ yuán gé

缘以剑阁释义

【剑】◎ 古代的一种兵器:宝~。长~。~鞘。~术。~拔弩张(形容形势紧张,一触即发,后亦喻书法雄健)。刻舟求~。

【剑】《唐韻》《集韻》《韻會》居欠切,檢去聲。《玉篇》籀文劒。《說文》人所帶兵也。《釋名》劒,檢也,所以防檢非常。《管子·地數篇》葛盧之山,發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爲劒鎧矛戟。又操劒殺人亦曰劒。《潘岳·汧督馬敦誄序》漢明帝時有司馬叔持者,白日于市,手劒父讎。zdic.net漢典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缘】1. 因由,因为:~由。~何(为何,因何)。~故。~起。  2. 宿命论认为人与人之间命中注定的遇合机会,泛指人与人或人与事物之间发生联系的可能性:~分(fèn )。化~。姻~。一面之~。  3. 沿,顺着:~法(沿袭旧法)。~木求鱼。  4. 边:边~。

【阁】1. 类似楼房的建筑物,供远眺、游憩、藏书和供佛之用:楼~。滕王~。~下(对人的敬称,意谓不敢直指其人,故呼在其阁下的侍从者而告之;现代多用于外交场合)。  2. 特指女子的卧房:闺~。出~(出嫁)。  3. 小木头房子:~子。~楼。  4. 某些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内~(简称“阁”)。组~。入~。  5. 古同“搁”,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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