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仄 平 平 平 仄
拼音: fū|fú zhī xiǎng 2 yǔ|yù|yú chàng hè
【夫】1. 旧时称成年男子:渔~。农~。万~不当之勇。 2. 旧时称服劳役的人:~役。拉~。 3. 〔~子〕a.旧时对学者的称呼;b.旧时称老师;c.旧时妻称夫;d.称读古书而思想陈腐的人。 4. 与妻结成配偶者:丈~。~妇。 | 1. 文言发语词:~天地者。 2. 文言助词:逝者如斯~。 3. 文言指示代词,相当于“这”或“那”:~猫至。
【夫】《唐韻》甫無切《集韻》《韻會》風無切,音膚。男子通稱。《禮·郊特牲》夫也者,以知帥人者也。《詩註》夫有傳相之德,而可倚仗,謂之丈夫。又男女旣配曰夫婦。《易·家人》夫夫婦婦。又先生長者曰夫子,妻稱夫亦曰夫子。又《禮·曲禮》天子有后,有夫人。又妾曰如夫人。《左傳·昭十七年》齊侯好內,多內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又官名。《禮·王制·大夫註》大夫者,扶進人者也。又《周禮·地官》十夫有溝,百夫有洫,千夫有澮,萬夫有川。又十六以上不成丁,曰餘夫。又販夫。《周禮·地官》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爲主。《白樂天詩》樓暗攢倡婦,堤喧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响】1. 声音:~声。~箭。~马(旧称在路上抢劫财物的强盗,因抢劫时先放响箭而得名)。音~(a.声音,多就声音所产生的效果说;b.泛称收音、录音、扩音等设备)。 2. 发出声音:钟~了。 3. 声音高,声音大:~亮。~彻云霄(响声直达高空,形容声音十分嘹亮)。 4. 回声:~应(yìng )。如~斯应(喻反应迅速)。
【响】〔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許兩切,音享。《說文》聲也。从音鄕聲。《註》徐鍇曰:聲之外曰響。響猶怳也,怳怳然浮也。實而精者曰聲,朴而浮者曰響。響之附聲,如影之著形。《玉篇》應聲也。《書·大禹謨》惟影響。又方響,樂器。《杜陽雜編》太和九年,宮人沈阿翹進白玉方響。 《集韻》或作。《韻會》又作鄕。通作嚮饗。
【隆】1. 盛大,厚,程度深:~冬。~重(zhòng )。 2. 兴(xīng )盛:兴~。~盛(shèng )。 3. 高,高起:~起。~穹。~准(高鼻梁)。 4. 尊崇:~师。 5. 姓。
【隆】《唐韻》力中切《集韻》《韻會》《正韻》良中切,音癃。《說文》豐大也。又《玉篇》中央高也。《爾雅·釋山》宛中隆。《疏》山形中央蘊聚而高者名隆。又《戰國策》雖隆薛之城到於天,猶之無益也。又與窿通。《正韻》穹窿,天勢。本作隆。《司馬相如·上林賦》穹隆雲橈。又《玉篇》盛也。《禮·檀弓》道隆則從而隆,道汙則從而汙。《史記·封禪書》文王攺制,爰周郅隆。《前漢·武帝紀》迫隆冬至。《註》隆冬,猶言盛冬也。又《禮·祭義》頒禽隆諸長者。《註》隆,猶多也。又《荀子·致士篇》君者,國之隆也。《註》隆,猶尊也。《史記·平準書》方隆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与】《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又《博雅》如也。《前
【唱和】agrave;nghè(1)[writeandreplyinpoems,usingthesamerhymesequence]∶以原韵律答和他人的诗或词(2)[onesingingasongandtheothersjoininginthechorus]∶歌唱时此唱彼和,互相呼应
【唱和】唱彼和。语出《诗·郑风·萚兮》:“叔兮伯兮,倡予和女。”陆德明释文:“本又作‘唱’。”《荀子·乐论》:“唱和有应,善恶相象。”晋左思《吴都赋》:“荆艳楚舞,吴愉越吟,翕习容裔,靡靡愔愔。若此者,与夫唱和之隆响,动钟鼓之鏗耾,有殷坻頽於前,曲度难胜,皆与謡俗汁协,律吕相应。”《资治通鉴·后唐庄宗同光元年》:“陪侍游宴,与宫女杂坐,或为艳歌相唱和,或谈嘲謔浪。”2.指音律相合。《汉书·律历志上》:“律吕唱和,以育生成化,歌奏用焉。”3.互相呼应、配合。多含贬义。《后汉书·皇后纪下·安思阎皇后》:“更相阿党,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