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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粮栖亩而弗收——三都赋

韵脚:下平十八尤

平仄:平 平 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3 1|1 fú ér liáng shōu

馀粮栖亩而弗收释义

【亩】1. 中国市制土地面积单位,一亩等于六十平方丈。十五亩等于一公亩。  2. 田中高处,垄:“居于畎~之中”。 典

【亩】〔古文〕《唐韻》莫厚切《集韻》《韻會》莫後切,謀上聲。司馬法,六尺爲步,步百爲畝。泰孝公制,二百四十步爲畝。宋程頤曰:古者百畝,止當今之四十畝。今之百畝,當古之二百五十畝。《書·盤庚》惰農自安,不昬作勞,不服田畝。《詩·小雅》南東其畝。《朱註》畝,壟也。又丘名。《爾雅·釋地》如畝畝丘。《註》丘有隴界,如田畝。《釋名》畝丘,丘體滿一畝之地也。《詩·小雅》楊園之道,猗于畝丘。《傳》畝丘,丘名。又地名。《左傳·桓二年》晉侯之夫人姜氏,以條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畝之戰生,命之曰成師。《註》西河界休縣南有地

【栖】1. 鸟禽歇宿:“夫以鸟养养鸟者,宜~之深林”。  2. 居留,停留:~身。~息。~止。~遁(隐居,遁世)。~迟(游息,居住)。 | 1. 〔~~〕形容不安定。  2. 〔~遑〕a.忙碌不安,到处奔波;b.被迫。均亦作“栖皇”。

【栖】解釋《唐韻》先稽切《集韻》《韻會》《正韻》先齊切,音西。西本古栖字。《說文》日在西方而鳥棲。故因以爲東西之西。《禽經》陸鳥曰栖,水鳥曰宿,獨鳥曰上,衆鳥曰集。《莊子·至樂篇》養馬者宜栖之深林。或作棲。又凡物止息皆曰栖。《魏書·顯祖記》栖心浩然。《陶潛·穫下潠詩》聊得從君栖。又栖遲,遊息也。《陶潛·與從弟詩》栖遲詎爲拙。又栖栖,猶皇皇也。《論語》何爲是栖栖者與。又《集韻》《韻會》《正韻》思計切。音細。雞所止。(棲)《玉篇》同栖。鳥棲也。又《博雅》棲謂之牀。《詩·陳風》衡門之下,可以棲遲。又草名。《詩·大雅》

【弗】◎ 不:~去。~许。自愧~如。

【弗】《唐韻》《集韻》《韻會》分勿切,音紱。《說文》撟也。《玉篇》不正也。《韻會》違也。又不也。《書·堯典》績用弗成。《春秋·僖二十六年》公追齊師至巂,弗及。《公羊傳註》弗者,不之深者也。又《韻會》不可也,不然也。《史記·孔子世家》弗乎弗乎。又去也。《詩·大雅》以弗無子。《傳》弗,去也。去無子,求有子。《箋》弗之爲言祓也。又滭弗,盛貌。《司馬相如·子虛賦》滭弗宓汨。漢典考證:〔《司馬相如·子虛賦》滭弗宓泊。〕 謹照原文泊改汨。 考證:〔《司馬相如·子虛賦》滭弗宓泊。〕 謹照原文泊改汨。

【而】1. 古同“尔”,代词,你或你的:“~翁归,自与汝复算耳”。  2. 连词(a.表平列,如“多~杂”。b.表相承,如“取~代之”。c.表递进,如“~且”。d.表转折,如“似是~非”。e.连接肯定和否定表互为补充,如“浓~不烈”。f.连接状语和中心词表修饰,如“侃侃~谈”。g.插在主语谓语中间表假设,如“人~无信,不知其可”)。  3. 表(从……到……):从上~下。

【粮】1. 可吃的谷类、豆类等:~食。~仓。~荒。弹尽~绝。  2. 作为农业税的粮食:公~。钱~。

【粮】《廣韻》《集韻》呂張切《正韻》龍張切,音良。同糧。《張衡·思賦》屑瑤蕋以爲粮。(糧)《廣韻》《集韻》《韻會》呂張切《正韻》龍張切,音良。《說文》穀食。《周禮·地官·廩人》凡邦有會同師役之事,則治其糧與其食。《註》行道曰糧,謂糒也。止居曰食,謂米也。《左傳·僖四年》申侯曰:共其資糧屝屨。《疏》糧謂米粟,行道之食。《詩·大雅》乃裹餱糧。《莊子·逍遙遊》適百里者,宿舂糧。適千里者,三月聚糧。又藥名。《神異經》禹餘糧,世傳禹治水,棄其所餘糧于江中,生爲藥草也。 亦作粮。

【收】1. 接到,接受:~发。~信。~支。~讫。~益。  2. 藏或放置妥当:这是重要东西,要~好了。  3. 割断成熟的农作物:~割。~成。麦~。  4. 招回:~兵。~港。  5. 聚,合拢:~容。~理。~集。  6. 结束:~尾。~煞。~盘。  7. 逮捕,拘押:~捕。~监。~押。~审。  8. 约束,控制(感情或行动):~束。~心。~伏(亦作“收服”)。 典

【收】〔古文〕《唐韻》式周切《集韻》尸周切,音荍。《說文》捕也。《五經文字》作収,訛。《詩·大雅》此宜無罪,女反收之。《傳》收,拘收也。又《詩·周頌》我其收之。《傳》收,聚也。又《禮·玉藻》有事則收之。《疏》當有事之時,則收斂之。又《左傳·襄二十七年》何以恤我,我其收之。《註》收,取也。又《戰國策》秦可以少割而收害也。《註》收,猶息也。又《博雅》收,振也。《中庸》振河海而不洩。《朱傳》振,收也。又車軫也。《詩·秦風》小戎俴收。《傳》收,軫也。又夏冠名。《儀禮·士冠禮》周弁,殷冔,夏收。《註》收,言所以收斂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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