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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安定以为期——北征赋

平仄:平 平 仄 仄 平 平

拼音: zhǐ yǐ ān dìng wéi qī

指安定以为期释义

【指】1. 手伸出的支体(脚趾亦作“脚指”):手~。巨~(大拇指)。~甲。~纹。~印。屈~可数。  2. 量词,一个手指的宽度:下了三~雨。  3. (手指或物体尖端)对着,向着:~着。~画。~南针。~手画脚。  4. 点明,告知:~导。~引。~正。~责。~控(指名控告)。~摘。~挥。~日可待。  5. 直立,竖起:令人发(fà)~(形容极为愤怒)。  6. 意向针对:~标。~定。  7. 古同“旨”,意义,目的。

【指】〔古文〕《唐韻》職雉切《集韻》《韻會》軫視切,音旨。《說文》手指也。《易·說卦》艮爲指。《疏》取其執止物也。《左傳·宣四年》子公之食指動。《疏》一巨指,二食指,三將指,四無名指,五小指。又《定十四年》以戈擊闔廬傷將指。《註》足,大指也。言其將領諸指。足之用力,大指居多。手之取物,中指爲長。故足以大指爲將,手以中指爲將。又《廣韻》斥也。《易·繫辭》辭也者,各指其所之。《疏》各斥其爻卦之所適也。又示也。《禮·玉藻》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前漢·蕭何傳》發蹤指示獸處者,人也。《註》指示者,以手指示之。又《增韻》指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安定】◎安定āndìng[stable;quiet;settled]平静正常,没有波折或骚扰安定的生活◎安定āndìng[Valium]安定药苯甲二氮(diazepam)的商品名

【安定】1.使平安稳定;使平静稳定。《书·盘庚中》:“今予将试以汝迁,安定厥邦。”《敦煌变文集·唐太宗入冥记》:“安定神思。”明张居正《再辞恩命疏》:“卿受遗辅政,有安定社稷之功。”2.平静稳定。《史记·留侯世家》:“诸侯安定,河渭漕輓天下,西给京师;诸侯有度,顺流而下,足以委输。”唐李德裕《请授王宰兼行营诸军攻讨使状》:“自闻狂寇侵軼,尚未安定。”宋司马光《上庞枢密论贝州事宜书》:“明圣王之诛,不在快志多杀,要欲布陈条理,期於安定而已。”明唐顺之《故礼部左侍郎薛瑄从祀议》:“臣闻众心安定而成俗,俗必有尚,众志鼓

【为期】éiqī[(tobecompleted)byadefinitedate]作为约定的期限或日期(以两周为期)

【为期】约定的期限或日期。《诗·小雅·采绿》:“五日为期,六日不詹。”《周礼·春官·宗伯》:“凡祭祀之卜日,宿为期。”贾公彦疏:“卜前之夕,与卜者及诸执事者,以明旦为期也。”唐裴铏《传奇·裴航》:“愿以百日为期,必携杵臼而至。”2.从时间、期限长短上看。如:为期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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