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八語
平仄:平 平 仄 仄 仄 仄
拼音: zhǐ yǐ zhèn yuè héng yě
【指】1. 手伸出的支体(脚趾亦作“脚指”):手~。巨~(大拇指)。~甲。~纹。~印。屈~可数。 2. 量词,一个手指的宽度:下了三~雨。 3. (手指或物体尖端)对着,向着:~着。~画。~南针。~手画脚。 4. 点明,告知:~导。~引。~正。~责。~控(指名控告)。~摘。~挥。~日可待。 5. 直立,竖起:令人发(fà)~(形容极为愤怒)。 6. 意向针对:~标。~定。 7. 古同“旨”,意义,目的。
【指】〔古文〕《唐韻》職雉切《集韻》《韻會》軫視切,音旨。《說文》手指也。《易·說卦》艮爲指。《疏》取其執止物也。《左傳·宣四年》子公之食指動。《疏》一巨指,二食指,三將指,四無名指,五小指。又《定十四年》以戈擊闔廬傷將指。《註》足,大指也。言其將領諸指。足之用力,大指居多。手之取物,中指爲長。故足以大指爲將,手以中指爲將。又《廣韻》斥也。《易·繫辭》辭也者,各指其所之。《疏》各斥其爻卦之所適也。又示也。《禮·玉藻》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前漢·蕭何傳》發蹤指示獸處者,人也。《註》指示者,以手指示之。又《增韻》指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镇】1. 压:~尺(用金属、玉石等制成的尺形文具,用来压书和纸。亦称“镇纸”,“压尺”)。~痛。 2. 以武力维持安定:~压(用强力压制,不许进行政治活动)。~反。~服。~慑。~守。 3. 安定:~静。~定。 4. 军事上重要的地方:边防重~。 5. 中国县以下的行政区划单位。 6. 较大的集市:城~。村~。 7. 把饮料等同冰或冷水放在一起使凉:冰~。 8. 整个一段时间:~日(整天)。 9. 时常:十年~相随。 10. 中国明、清两代军队的编制单位。 11. 姓。 典
【镇】《字彙》俗鎭字。
【岳】1. 高大的山:五~(中国五大名山,即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 2. 称妻的父母或妻的叔伯:~丈。~父。~母。叔~。 3. 姓。
【岳】《集韻》嶽古作岳。《說文》嶽,古篆作。《六書正譌》从丘,山,象形。嶽,岳經傳通用。○按《字彙》引古文分爲二,今依《正字通》入後嶽字註。又姓。宋岳飛,明岳正。
【衡】1. 秤杆,泛指秤:~器。~镜(借指辨别是非善恶的标准)。~鉴(衡镜)。 2. 称量:~钧(借指执掌国政之权)。 3. 反复思索做出决定,比较评定:权~。~情度理。 4. 平,对等:平~。均~。 5. 指北斗星:~汉(北斗星和银河)。 6. 古同“横”,纵横。 网
【衡】〔古文〕《唐韻》戸庚切《集韻》《韻會》何庚切,音行。《書·舜典》同律度量衡。《前漢·律歷志》衡,平也。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荀子·禮論》衡誠懸矣,則不可欺以輕重。又《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傳》璣衡,王者正天文之器,可運轉者。《漢書註》衡謂渾天儀也。又樓殿邊欄楯也。《前漢·袁盎傳》百金之子不騎衡。又勺柄,龍頭也。《周禮·冬官·玉人》大璋、中璋九寸,邊璋七寸,衡四寸。又眉目之閒也。《蔡邕·釋誨》揚衡含笑。《左思·魏都賦》盱衡而誥。又斗之中央也。《前漢·天文志》衡殷南斗。又橫也。《前漢·法志》
【野】1. 郊外,村外:~外。~景。~游。~趣。~餐。~战。四~。郊~。 2. 界限,范围:分~。视~。 3. 指不当政的地位,与“朝(cháo )”相对:朝~。下~。在~。~史。 4. 不讲情理,没有礼貌:~蛮。粗~。 5. 巨大而非分的欲望:~心。 6. 不受约束:心玩儿~了。 7. 不是人工驯养或栽培的(动物或植物):~生。~兽。~味。~花。~菜。
【野】〔古文〕埜《唐韻》羊者切《集韻》《韻會》《正韻》以者切,音也。《說文》郊外也。《易·同人》同人于野,亨。《疏》野,是廣遠之處。《詩·魯頌》駉駉牡馬,在坰之野。《傳》邑外曰郊,郊外曰野。又《周禮·地官·遂人》掌邦之野。《註》郊外曰野,此野爲甸稍縣都。又《周禮·秋官》縣士掌野。《註》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又《韻會》朴野。《論語》質勝文則野。《禮·檀弓》故騷騷爾則野。《疏》田野之人,急切無禮。又官名。《左傳·昭十八年》使野司各保其徵。《註》野司,縣士也。《禮·月令》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註》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