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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奇正以四伐——三都赋

韵脚:入十月

平仄:平 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zhí qí zhèng yǐ sì fá

执奇正以四伐释义

【执】1. 拿着:~刃。~鞭。~笔。  2. 掌握:~政。~教(jiào )。  3. 捕捉,逮捕:战败被~。  4. 坚持:固~。~意。  5. 实行:~行。  6. 凭单:回~。  7. 朋友:~友(志同道合的朋友,简称“执”)。  8. 姓。

【执】《唐韻》《集韻》《韻會》之入切《正韻》質入切,音汁。守也,持也。《書·大禹謨》允執厥中。又處也。《禮·樂記》師乙曰:請誦其所聞,吾子自執焉。又塞也。《左傳·僖二十八年》子玉使伯棼請戰曰:非敢必有功也,願以聞執讒慝之口。又父之友曰執友。《禮·曲禮》見父之執,不問不敢對。《後漢·馬援傳》援爲梁松父執,松貴拜援牀下,援不之答。又捕也。《禮·檀弓》肆諸市朝,而妻妾執。《孟子》執之而已。又姓。又執失代,三字姓。又與慹同。《前漢·朱博傳》豪强執服。《註》謂畏威懾服也。 本作,省作執。亦作瓡。漢典考證:〔《書·大禹謨》

【奇正】古时兵法术语。古代作战以对阵交锋为正,设伏掩袭等为奇。《孙子·势》:“三军之众,可使必受敌而无败者,奇正是也。”《孙子·势》:“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李筌注:“邀截掩袭,万途之势,不可穷尽也。”张预注:“战陈之势,止於奇正一事而已。及其变而用之,则万途千辙,乌可穷尽也。”《旧唐书·突厥传上》:“臣少慕文儒,不习军旅,奇正之术,多媿前良。”

【以】1. 用,拿,把,将:~一当十。~苦为乐。~身作则。~邻为壑。~讹传讹。~往鉴来。  2. 依然,顺,按照:~时启闭。物~类聚。  3. 因为:~人废言。勿~善小而不为。不~物喜,不~己悲。  4. 在,于(指时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 目的在于:~待时机。~儆效尤。  6. 文言连词,与“而”用法相同:梦寐~求。  7. 用在方位词前,表明时间、方位、方向或数量的界限:~前。~内。  8. 用在动词后,类似词的后缀:可~。得~。  9. 古同“已”,已经。  10. 太

【以】〔古文〕《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

【四】1. 数名,三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肆”代):~方。~边。~序(即“四季”)。~体(a.指人的四肢;b.指楷、草、隶、篆四种字体)。~库(古籍经、史、子、集四部的代称。亦称“四部”)。~君子(中国画中对梅、兰、竹、菊四种花卉题材的总称)。  2.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6”。

【四】〔古文〕《唐韻》《集韻》息利切,音泗。《說文》囗,四方也。八,別也。囗中八,象四分之形。又《玉篇》隂數次三也。《正韻》倍二爲四。《易·繫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又》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又姓。《正字通》宋有四象,慶元閒知汀州府。又《正字通》今官司文移變四作肆,防詐譌易,非四之本義也。又《集韻》息七切,音悉。關中謂四數爲悉。○按《正字通》云平聲音司,引《樂譜》四五讀司烏,不知此特口變易,非四有司音也。《正字通》誤。

【伐】1. 砍:~树。砍~。  2. 征讨:讨~。~罪(征讨有罪的人)。口诛笔~。  3. 自夸:~善(夸自己的好处)。~智。不矜不~。

【伐】《唐韻》《集韻》《類篇》《韻會》房越切,音罰。征伐。《詩·小雅》薄伐玁狁。《周禮·夏官》大司馬以九伐之灋正邦國。《左傳·莊二十九年》凡師有鐘鼓曰伐,無曰侵。又《小爾雅》伐,美也。又伐閱,與閥閱同。《史記·功臣侯表》古者人臣功有五等,明其功曰伐,積日曰閱。《左傳·莊二十八年》且旌君伐。《註》伐,功也。又自稱其功曰伐。《老子·道德經》不自伐,故有功。又斫木也。《詩·周南》伐其條枚。又考擊鐘鼓也。《禮·郊特牲》孔子曰:二日伐鼓何居。又攻殺擊刺也。《書·牧誓》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註》少不下四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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