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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事所繇——三都赋

韵脚:下平四宵

平仄:平 仄 仄 平

拼音: yáo|yóu|zhòu suǒ zhí shì

直事所繇释义

【繇】1. 同“徭”。  2. 古同“谣”,歌谣。 | ◎ 古同“由”,从,自。 | ◎ 古同“籀”,占卜的文辞。 典

【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餘招切,音遙。《說文》作,隨從也。《徐鉉曰》今俗从。又《書·禹貢》厥草惟繇。《傳》茂也。《釋文》抽也。又與徭同。《詩·大雅·民亦勞止箋》繇役煩多。《釋文》繇,本亦作徭。《史記·高祖本紀》高祖常繇咸陽。《註》應劭曰:繇,役也。《前漢·高帝紀註》師古曰:繇,讀與徭同。古通用。又《文帝紀》省繇費以便民。又與陶同。《前漢·古今人表》咎繇,卽臯陶。又與謠同。《前漢·李尋傳》人民繇俗。又姓。《後漢·郅惲傳》西都督郵繇延。《註》繇姓,咎繇之後。又《廣韻》以周切《集韻》《韻會》夷周切,音由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直事】谓值班。《周礼·夏官·太仆》“闻鼓声则速逆御僕与御庶子”汉郑玄注:“御僕、御庶子,直事鼓所者。”《文选·左思<魏都赋>》:“禁臺省中,连闥对廊,直事所繇,典刑所藏。”李善注:“直事,若今之当直也。”《汉书·王莽传上》:“宰衡出,从大车前后各十乘,直事尚书郎、侍御史、謁者、中黄门、期门羽林。”《东观汉记·樊梵传》:“﹝樊梵﹞为尚书郎,每当直事,常晨驻马待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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