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十二齊
平仄:平 仄 仄 平 平 平 平
拼音: jǐ xī zhōng bǎo ér zé yí
【己】1. 对别人称本身:自~。知~。反求诸~。推~及人。~所不欲,勿施于人。 2. 天干的第六位,用作顺序第六的代称。
【己】〔古文〕《唐韻》居擬切《集韻》《韻會》苟起切《正韻》居里切,音紀。《廣韻》身也。《韻會》對物而言曰彼己。《書·大禹謨》舍己從人。《禮·坊記》君子貴人而賤己,先人而後己。又《韻會》私也。《論語》克己復禮。又《釋名》紀也。《詩·小雅》式夷式己。《箋》爲政當用平正之人,用能紀理其事也。又日名。《說文》己,中宮也,象萬物辟藏詘形也。己承戊,象人腹。《爾雅·釋天》太歲在己曰屠維,月在己曰則。《禮·月令》季夏之月,其日戊己。《註》己之爲言起也。又官名。《後漢·西域傳》元帝置戊己校尉,屯田於車師前王庭。《註》戊己中央,
【兮】◎ 文言助词,相当于现代的“啊”或“呀”:“路漫漫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
【兮】《唐韻》胡雞切《集韻》《韻會》《正韻》弦雞切,音奚。《說文》語有所稽也。从丂八,象氣越丂也。《徐曰》爲有稽考,未便言之。言兮則語當駐,駐則氣越丂也。《增韻》歌辭也。又通作猗。《書·秦誓》斷斷猗,大學引作兮。《莊子·大宗師》我猶爲人猗。又與侯通。《史記·樂書》高祖過沛,詩三侯之章。《註》索隱曰:沛詩有三兮,故曰三侯,卽大風歌。《韻會》歐陽氏曰:俗作〈丷下丅〉。
【终】1. 末了(liǎo ),完了(liǎo),与“始”相对:年~。~场(末了一场)。~极。~审(司法部门对案件的最后判决)。~端。靡不有初,鲜克有~(人们做事无不有开头,而很少能坚持到底)。 2. 从开始到末了:~年。~生。饱食~日。 3. 人死:临~。送~。 4. 到底,总归:~归。~究。~于。~将成功。 5. 姓。
【终】〔古文〕夊《廣韻》職戎切《集韻》《韻會》之戎切,音螽。《說文》絿絲也。又《玉篇》極也,窮也。《集韻》一曰盡也。《易·繫辭》《易》之爲書也,原始要終。《書·仲虺之誥》愼厥終,惟其始。《詩·大雅》高朗令終。又《禮·檀弓》君子曰終,小人曰死。又《左傳·文元年》先王之正,時也。履端于始,舉正于中,歸餘于終。《疏》歸其餘,分置于終末。言於終末乃置閏也。又《左傳·襄九年》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又《爾雅·釋天》月在壬曰終。又《前漢·法志》地方一里爲井,井十爲通,通十爲成,成方十里,成十爲終。又姓。《左傳·定四年
【保】1. 看守住,护着不让受损害或丧失:~卫。~管。~健。~障。~密。明哲~身。朝不~夕(早晨保不住晚上会发生什么情况。形容形势危急)。 2. 维持原状,使不消失或减弱:~持。~洁。~质。~墒。 3. 负责:~证。~荐。~修。~险。确~。担~。 4. 旧时户口的一种编制,若干甲为一保。 5. 旧称佣工:酒~(酒店服务人员)。佣~。 6. 姓。
【保】注解:〔古文〕《廣韻》《集韻》《韻會》補抱切《正韻》補道切,音寶。安也。《周禮•天官》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五曰保庸。《註》保庸,安有功者。又恃也,守也。又《禮•月令》四鄙入保。《註》小城曰保。又都邑之城曰保。又任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令五家爲比,使之相保。《註》保猶任也。又全之也,佑也。《書•召誥》天迪格保。《註》格正夏命而保佑之。又《詩•小雅》天保定爾,亦孔之固。又《說文》養也。《增韻》抱也。《書•周官》立太師,太傅,太保。《禮•文王世子》入則有保,出則有師。《前漢•宣帝紀》嘗有阿保之功。《註》阿,倚
【而】1. 古同“尔”,代词,你或你的:“~翁归,自与汝复算耳”。 2. 连词(a.表平列,如“多~杂”。b.表相承,如“取~代之”。c.表递进,如“~且”。d.表转折,如“似是~非”。e.连接肯定和否定表互为补充,如“浓~不烈”。f.连接状语和中心词表修饰,如“侃侃~谈”。g.插在主语谓语中间表假设,如“人~无信,不知其可”)。 3. 表(从……到……):从上~下。
【则】1. 模范:以身作~。 2. 规程,制度:规~。总~。原~。细~。 3. 效法:~先烈之言行。 4. 表示因果关系,就,便:闻过~喜。 5. 表示转折,却:今~不然。 6. 表示肯定判断,乃,是:此~余之罪也。 7. 用在一、二、三……等数字后,列举原因或理由:一~房子太小,二~参加的人数多。 8. 与“做”相近(中国宋、元、明代小说、戏剧里常用):~甚(做什么)。 9. 量词,指成文的条数:新闻两~。
【贻】1. 赠给。 2. 遗留,留下:~害。~误(使受到坏的影响)。~训。~笑大方(让内行见笑)。
【贻】《唐韻》與之切《集韻》《韻會》盈之切《正韻》延知切,音飴。《說文》贈遺也。經典通用詒。《爾雅·釋言》貽,遺。《註》相歸遺。《書·五子之歌》貽厥子孫。《詩·邶風》貽我彤管。《釋文》貽,本又作詒。又《爾雅·釋魚》貽貝。《註》黑色貝也。又《集韻》《類篇》羊吏切《正韻》以智切,音異。義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