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一先
平仄:仄 平 平 仄 平
拼音: zhòng gōng guī wǒ yán
【众】1. 许多:与“寡”相对:~人。~多。~矢之的。芸芸~生。 2. 许多人:大~。群~。民~。~口铄金。~目睽睽。~叛亲离。~擎易举。
【众】《篇海類編》魚琴切,音吟。衆立也。與乑異。俗書爲衆字。非。(眾)〔古文〕《唐韻》《廣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之仲切,終去聲。《說文》多也。《徐曰》國語三人爲眾。數成於三也。《易·說卦》坤爲眾。《疏》取其地載物非一也。《書·湯誓》格爾眾庶。《詩·周頌》命我眾人。《黌山子損益篇》寡者,爲人上者也。眾者,爲人下者也。又眾雨。《禮·月令·淫雨蚤降註》雨三日以上爲霖,今月令曰眾雨。又星名。《史記·天官書》婁爲聚眾。又縣名。《前漢·地理志》安眾縣,秦置,屬南陽郡。又《唐韻》職戎切《集韻》《韻會》之戎切,音
【工】1. 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依靠工资收入为生的劳动者:~人。~人阶级。~农联盟。 2. 制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生产事业:~业。~业革命。 3. 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作。~厂。竣~。 4. 工作量:记~。这个工程需要三十个~。 5. 技术和技术修养:唱~儿。~夫(a.本领,造诣,亦作“功夫”;b.时间)。~力。 6. 细致,精巧:~巧。~整。~笔(中国画技法,用笔工整,注重细部的描绘)。 7. 〔~尺(chǐ)〕中国古代一种记谱符号体系,有十个字:合、四、一、上、尺、工、凡、六、五、乙,相当于
【工】〔古文〕《唐韻》古紅切《集韻》沽紅切,音公。《說文》巧飾也,象人有榘也。《廣韻》巧也。《玉篇》善其事也。《詩·小雅》工祝致告。《傳》善其事曰工。《疏》工者巧於所能。又《玉篇》官也。《書·堯典》允釐百工。又共工,官名。《書·堯典》共工方鳩僝功。又《韻會》匠也。《禮·曲禮》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周禮·冬官考工記》審曲面埶,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又《正韻》事任也。《書·臯陶謨》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集傳》庶官所治,無非天事。又射工,蟲名。《博物志》射工蟲口中有弩形,氣射
【归】1. 返回,回到本处:~国。~程。~侨。~宁(回娘家看望父母)。~省(xǐng )(回家探亲)。~真反璞。 2. 还给:~还。物~原主。 3. 趋向,去往:~附。众望所~。 4. 合并,或集中于一类,或集中于一地:~并。~功。~咎。 5. 由,属于:这事~我办。~属。 6. 结局:~宿(sù)。 7. 珠算中一位除数的除法:九~。 8. 古代称女子出嫁:“之子于~,宣其室家”。 9. 自首。
【我】◎ 自称,自己,亦指自己一方:~们。~见(我自己的看法)。~辈。~侪(我们)。自~。~盈彼竭。
【我】〔古文〕《唐韻》五可切《集韻》《韻會》語可切,俄上聲。《說文》施身自謂也。《廣韻》已稱也。又稱父母國曰我,親之之詞。《春秋·隱八年》我人祊。又姓。古賢人,著書名我子。又《說文》或說我,頃頓也。○按頃頓,義與俄同。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存考。又《韻補》叶與之切,音台。《揚子·太經》出我入我,吉凶之魁。《註》我音如台小子之台。又叶阮古切,音五。《張衡·鮑德誄》業業學徒,童蒙求我。濟濟京河,實爲西魯。,篆文我。
【妍】1. 美丽:~媸(美好和丑恶)。百花争~。 2. 巧:~捷。
【妍】《字彙》同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