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仄
拼音: zhuó diǎn xiàn
【酌】1. 斟酒:对~。 2. 饮酒宴会:便~。清~。 3. 考虑,度量:~办。~定。~情。斟~。~加修改。
【酌】《唐韻》之若切《集韻》《韻會》《正韻》職略切,音灼。《說文》盛酒行觴也。《詩·周南》我姑酌彼金罍。《禮·郊特牲》縮酌用茅。《註》酌,猶斟也。酒已泲,則斟之,以實尊彝。《前漢·蓋寬饒傳》無多酌我,我乃酒狂。《班固·西都賦》騰酒車以斟酌。又《博雅》酌,漱也。《又》益也。又《禮·曲禮》酒曰淸酌。《博雅》淸酌,酒也。又取善而行曰酌。《左傳·成六年》子爲大政,將酌於民者也。《註》酌取民心,以爲政。《禮·坊記》上酌民言,則下天上施。《註》酌,猶取也。又參酌也。《周語》而後王斟酌焉。《前漢·敘傳》斟酌六經,放易象論。又
【典】1. 可以作为标准的书籍:~籍。字~。词~。经~。引经据~。 2. 标准,法则:~章。~制。~故(a.典制和掌故;b.诗文里引用的古书中的故事或词句)。~范。~雅。~礼。~型。 3. 指典礼:盛~。大~。 4. 主持,主管:~试(主持科举考试之事)。~狱。 5. 活买活卖,到期可以赎:~卖。~押。~契。 6. 姓。
【典】〔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多殄切,顚上聲。《說文》典,五帝之書也。从在丌上,尊閣之也。《爾雅·釋言》典,經也。《廣韻》法也。《書·舜典》愼五典。《註》五典,五常也。《周禮·天官·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秋官·大司》掌建邦之三典。《疏》常經卽是法式。又《周語》召公曰:瞽獻典。《註》典,樂典也。又典守,猶主也。《周禮·春官》典同。《又》典瑞。《戰國策》我典主東地。《註》典猶職典也。又姓。《魏志》有典韋。又《集韻》《韻會》《正韻》徒典切,音殄。《正韻》堅潤貌。《周禮·冬官考工記》是故輈欲頎典。《
【宪】1. 法令:~章。~令。~兵。 2. 指“宪法”:违~。立~。制~。
【宪】《搜眞玉鏡》香重切。又莫報切。又呼困切。(憲)《唐韻》《集韻》《韻會》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註》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詩·大雅》文武是憲。《箋》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書·說命》惟聖時憲。《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禮·內則》五帝憲。《註》法其德行也。又《說文》敏也。《禮·學記》發慮憲。《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徐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