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入十八藥
平仄:仄 平 平 平 平 平 平
拼音: àn xīn cí liú xiá 4|1 zhuó
【按】1. 用手或手指压:~铃。~键。~钮。~脉。~摩。 2. 止住:~捺。~耐。~压。 3. 依照:~照。~理。~例。~说。~质论价。 4. 考查,研求:~验(审查验证)。~察(稽查审察)。 5. (编者、作者等)在正文之外所加的说明或论断:~语。编者~。
【按】《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烏旰切,音案。《說文》下也。《廣韻》抑也。《梁文帝箏賦》陸離抑按,磊落縱橫。又《爾雅·釋詁》止也。《史記·周本紀》王按兵毋出。《前漢·高帝紀》吏民皆按堵如故。《註》按次第牆堵,不遷動也。又據也。《禮·月令》孟冬,命工師效功,祭器,按度程。《史記·白起傳》趙軍長平,以按據上黨民。《註》屯兵以據援。又撫也。《史記·平原君傳》毛遂按劒,歷階而上。又《鄒陽傳》人無不按劒相盼。又控也。《史記·絳侯世家》天子乃按轡徐行。又察行也,考驗也,舉也,劾也。《前漢·賈誼傳》驗之往古,按之當今之
【新】1. 刚有的,刚经验到的;初始的,没有用过的,与“旧”、“老”相对:~生。~鲜。~奇。~贵。~绿。~星。~秀。~闻。~陈代谢。 2. 性质改变得更好,与“旧”相对:改过自~。推陈出~。 3. 不久以前,刚才:~近。 4. 表示一种有异于旧质的状态和性质:~时代。~社会。~观念。~思维。 5. 称结婚时的人或物:~娘。~郎。~房。 6.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简称。 7. 姓。 典
【新】〔古文〕《唐韻》息鄰切《集韻》《韻會》斯人切《正韻》斯鄰切,音辛。《說文》取木也。又《博雅》初也。《易·大畜》日新其德。《書·胤征》咸與惟新。《詩·豳風》其新孔嘉。《禮·月令》孟秋,農乃登穀,天子嘗新,先薦寢廟。又《唐書·禮樂志》正旦羣臣上千秋萬歲壽,制曰履新之慶。又姓。《晉語》新穆子。又複姓。《史記·魯仲連傳》新垣衍。《註》索隱曰:新垣,姓。衍,名也,爲梁將。又州名。漢屬合浦郡,梁立新州。又《詩·小雅》薄言采芑,于彼新田。《朱傳》田一歲曰葘,二歲曰新田。又《韻補》叶蘇前切。《道藏歌》終劫複始劫,愈覺靈顏
【词】1. 语言里最小的可以独立运用的单位:~汇。~书。~典。~句。~序。~组。 2. 言辞,话语,泛指写诗作文:歌~。演讲~。誓~。~章。~律(文词的声律)。 3. 中国一种诗体(起于南朝,形成于唐代,盛行于宋代。本可入乐歌唱,后乐谱失传,只按词牌格律创作):~人。~谱。~牌。~调(diào )。~韵。~曲。
【词】〔古文〕《唐韻》似兹切《集韻》《韻會》《正韻》詳兹切,音祠。《說文》意內而言外也。《釋名》嗣也。令撰善言,相嗣續也。《廣韻》說也。《正韻》言也。《字彙》文也。《公羊傳·昭十一年》春秋之信史也。其詞則丘有罪焉爾。《史記·儒林傳》是時天子方好文詞。《晉書·郭璞傳》璞詞賦爲中興之冠。《舊唐書·張九齡傳》張說常謂人曰:後來詞人稱首也。又《陸贄傳》贄以博學宏詞登科。《韓非子·問田篇》驅於聲詞,眩乎辯說。又《博雅》已也。又《廣韻》請也,吿也。○按《說文》本作意內言外。韻會引作音內言外。又引徐曰:惟也,思也,曰也,兮也
【流霞】亦作“流瑕”、“流赮”。浮动的彩云。《文选·扬雄<甘泉赋>》:“吸清云之流瑕兮,饮若木之露英。”李善注:“‘霞’与‘瑕’古字通。”《旧唐书·刘洎传》:“综宝思於天文,则长河韜映;摛玉字於仙札,则流霞成彩。”明刘基《朱鹭》诗:“朱鷺来,赩流赮,饮赤水,食丹砂。”刘半农《晓》诗:“是天上疏疏密密的云?是地上的池沼?丘陵?草木?是流霞?辨别不出。”2.传说中天上神仙的饮料。汉王充《论衡·道虚》:“﹝项曼都﹞曰:‘有仙人数人,将我上天,离月数里而止……口饥欲食,仙人輒饮我以流霞一杯,每饮一杯,数月不饥。’”晋葛洪
【共】1. 相同,一样:~性。~同。同甘~苦。 2. 彼此都具有、使用或承受:患难与~。休戚与~。 3. 一起,一齐:~鸣。~勉。~议。~处(chǔ)。 4. 总计,合计:~计。总~。 5. 与,和:“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长天一色。” 6. “共產党”的简称。 | 1. 古同“恭”,恭敬。 2. 古同“供”,供奉,供给。
【共】〔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渠用切,蛩去聲。《說文》同也。从廿卄。《徐曰》廿音入,二十共也,會意。《玉篇》同也,衆也。《廣韻》皆也。《增韻》合也,公也。《禮·王制》爵人于朝,與士共之。《史記·張釋之傳》法者,所與天下共也。又《唐韻》九容切《集韻》《韻會》居容切,音恭。《前漢·王褒傳》共惟秋法,五始之要。《註》服虔曰:共,敬也。師古曰:共,讀曰恭。又姓。《氏族略》以國爲氏。又地名。《詩·大雅》侵阮徂共。《韻會》阮國之地,在河內共城。又《集韻》古勇切《正韻》居竦切,恭上聲。《前漢·百官公卿表》垂作
【酌】1. 斟酒:对~。 2. 饮酒宴会:便~。清~。 3. 考虑,度量:~办。~定。~情。斟~。~加修改。
【酌】《唐韻》之若切《集韻》《韻會》《正韻》職略切,音灼。《說文》盛酒行觴也。《詩·周南》我姑酌彼金罍。《禮·郊特牲》縮酌用茅。《註》酌,猶斟也。酒已泲,則斟之,以實尊彝。《前漢·蓋寬饒傳》無多酌我,我乃酒狂。《班固·西都賦》騰酒車以斟酌。又《博雅》酌,漱也。《又》益也。又《禮·曲禮》酒曰淸酌。《博雅》淸酌,酒也。又取善而行曰酌。《左傳·成六年》子爲大政,將酌於民者也。《註》酌取民心,以爲政。《禮·坊記》上酌民言,則下天上施。《註》酌,猶取也。又參酌也。《周語》而後王斟酌焉。《前漢·敘傳》斟酌六經,放易象論。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