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平 平 仄
拼音: bǎ|bà lián qiáng bái càn
【把】1. 拿,抓住:~酒(拿着酒杯)。~玩(拿着赏玩)。 2. 控制,掌握:~握。~舵。 3. 看守:~守。~门儿。 4. 自行车、手推车等的手柄:车~。 5. 可以用手拿的小捆:秫秸~儿。 6. 专权,一手独揽:~持大权。 7. 从后托起小孩两腿使之大小便的动作:~尿。 8. 介词,义为拿,处置,致使:你能~他怎么样。 9. 量词。 10. 结盟:拜~子。~兄弟。 | 1. 物体上便于手拿的部分:刀~儿。 2. 被人作为说笑资料的言行:话~儿。
【把】《唐韻》博下切《集韻》《正韻》補下切《韻會》補瓦切,巴上聲。《說文》握也。《孟子》拱把之桐梓。《楚語》烝嘗不過把握。又《廣韻》持也。《增韻》執也。《戰國策》左手把其袖,右手揕其胷。《史記·殷本紀》湯自把鉞,以伐昆吾。《前漢·王溫舒傳》擇郡中豪敢往吏爲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又《釋名》把,播也。所以播除物也。又《唐韻》《集韻》《韻會》蒲巴切,音杷。與爬通。《前漢·貢禹傳》農夫捽草把土。《註》把,手掊之也。又《郊祀志》掊視得鼎。《註》掊,手把土也。又批把,樂器,推手前曰批,引手後曰把。詳批字註。又姓
【连樯】。形容船多。晋郭璞《江赋》:“舳艫相属,万里连檣。”唐杜甫《舟中》诗:“结缆排鱼网,连檣并米船。”清谢元淮《盐筴》诗:“连檣大艑来,探丸衝波起。”
【白粲】1.令罪人选精米以供祭祀。秦汉时的一种刑罚,施于高级官员命妇及其后裔中的女子犯罪者。《汉书·惠帝纪》:“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坐择米使正白为白粲。”《汉书·刑法志》:“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后汉书·章帝纪》:“繫囚鬼薪、白粲已上,皆减本罪各一等。”李贤注:“男子为鬼薪,取薪以给宗庙。女子为白粲,使择米白粲粲然。”清谭嗣同《报贝元徵书》:“清理庶狱,分别轻繫重繫,使操作如白粲鬼薪之罚。”2.白米。《宋书·孝义传·何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