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仄
拼音: bàn|pàn fēn|fèn diàn|tián
【拌】1. 搅和:搅~。~和(huò)。~面。~菜。~草料。 2. 口角:~嘴。 | 1. 古同“拚”,舍弃。 2. 古同“判”,分开。
【拌】《唐韻》普官切《集韻》《韻會》《正韻》鋪官切,音潘。《博雅》拌棄也。《揚子·方言》楚人凡揮棄物謂之拌。俗誤用。又《集韻》蒲官切,音盤。又普伴切,潘上聲。又《唐韻》蒲旱切《集韻》部滿切,盤上聲。又《集韻》《韻會》普半切,音判。義同。又與判通。分也,割也。《史記·龜策傳》鑴石拌蚌。《註》鑴石取玉,拌蚌取珠。漢典考證:〔《博雅》捐棄也。〕 謹照原文捐改拌。 考證:〔《博雅》捐棄也。〕 謹照原文捐改拌。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钿】1. 把金属宝石等镶嵌在器物上作装饰:宝~。螺~。金~。翠~。 2. 古代一种嵌金花的首饰。 | ◎ 钱,硬币:铜~。洋~。车~。几多~? 典 方言集汇
【钿】《唐韻》待年切《集韻》《韻會》《正韻》亭年切,音田。《說文》金華也。《六書故》金華爲飾田田然。《庾肩吾詩》縈鬟起照鏡,誰忍去金鈿。又《正韻》陷蚌曰螺鈿。《正字通》螺鈿,婦人首飾,用翡翠丹粉爲之。又《唐史·王鉷傳》以寶鈿爲井幹引泉,號自雨亭。又《廣韻》《集韻》《韻會》堂練切,音電。義同。 《集韻》或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