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十三祭
平仄:平 平 平 平 平 仄
拼音: bìng|bīng bái dū|dōu jiào|jiāo yī lì
【并】1. 合在一起:~拢。合~。兼~。 2. 一齐,平排着:~驾齐驱。~重(zhòng )。~行(xíng )。 3. 连词,表平列或进一层:~且。 4. 用在否定词前,加强否定的语气,表不像预料的那样:~不容易。 | ◎ 中国山西省太原市的别称。
【白】1. 雪花或乳汁那样的颜色:~色。~米。 2. 明亮:~昼。~日做梦。 3. 清楚:明~。不~之冤。 4. 纯洁:一生清~。~璧无瑕。 5. 空的,没有加上其它东西的:空~。~卷。 6. 没有成就的,没有效果的:~忙。~说。 7. 没有付出代价的:~吃~喝。 8. 陈述:自~。道~(亦称“说白”、“白口”)。 9. 与文言相对:~话文。 10. 告语:告~(对公众的通知)。 11. 丧事:红~喜事(婚事和丧事)。 12. 把字写错或读错:~字(别字)。 13. 政治上反动的:~匪。
【白】〔古文〕《唐韻》旁陌切《集韻》《韻會》《正韻》薄陌切,音帛。《說文》西方色也。隂用事,物色白。从入合二,二隂數也。《釋名》啓也。如水啓時色也。《爾雅·釋天》秋爲白藏。《疏》秋之氣和,則色白而收藏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書繪之事,西方謂之白。《書·禹貢》冀州,厥土惟白壤。靑州,厥土白墳。又《禮·檀弓》殷人尚白。又《增韻》素也。潔也。《易·賁卦》白賁无咎。《註》其質素,不勞文飾也。又《說卦》巽爲白。《疏》風吹去塵,故潔白也。又明也。《禮·曾子問》當室之白。《註》謂西北隅得戸明者也。《荀子·正名篇》說不行,則白
【都】1. 大都市:~市。~会。通~大邑。 2. 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所在的地方,京城:首~。国~。京~。建~。 3. 美好:“雍容闲雅,甚~”。~丽。~雅。 4. 总:~为一集。 5. 居:“~卿相之位”。 6. 古代称头目、首领。 7. 姓。 | 1. 全,完全:~要。功课学得~不错。 2. 表示语气的加重:一动~不动。 典
【都】〔古文〕《唐韻》當孤切《集韻》《韻會》《正韻》東徒切,音闍。《廣韻》天子所宮曰都。《周禮·地官·小司徒》四縣爲都。又諸侯子弟封邑亦曰都。《左傳·隱元年》大都不過參國之一。《莊二十八年》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又卿大夫食采之邑亦曰都。《禮·坊記》制國不過千乗,都城不過百雉。又《正韻》美也,盛也。《詩·鄭風》洵美且都。《前漢·司馬相如傳》車從雍雍,閒雅甚都。又歎美之辭。《書·臯陶謨》臯陶曰都。又《正韻》居也。《東方朔·客難》身都卿相之位。又《廣韻》總也。《曹丕·與吳質書》頃撰遺文,都爲一集。《韓愈·答崔立之
【教】1. 指导,训诲:~习。~头。~正。~师。~导。管~。请~。~学相长。因材施~。 2. 使,令:风能~船走。 3. 指“宗教”:~士。~主。~皇。~堂。 4. 姓。 | ◎ 传授:~课。你~给我做。 典
【教】〔古文〕《廣韻》古孝切《集韻》《韻會》《正韻》居效切,音較。《說文》作敎上所施,下所效也。《釋名》敎,效也,下所法效也。《廣韻》敎訓也。《玉篇》敎令也。《易·觀卦》聖人以神道設敎。《書·舜典》敬敷五敎在寬。《傳》布五常之敎。又《禮·王制》明七敎以興民德。《註》七敎,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賔客,朋友也。《周禮·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敎。《註》敎所以親百姓,訓五品,有虞氏五,而周十有二焉。《禮·曲禮》敎訓正俗,非禮不備。《荀子·脩身篇》以善先人謂之敎。又《蔡邕·獨斷》諸侯言曰敎。《正字通》諭告之
【一】1. 数名,最小的正整数(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壹”代)。 2. 纯;专:专~。~心~意。 3. 全;满:~生。~地水。 4. 相同:~样。颜色不~。 5. 另外的:蟋蟀~名促织。 6. 表示动作短暂,或是一次,或具试探性:算~算。试~试。 7. 乃;竞:~至于此。 8. 部分联成整体:统~。整齐划~。 9. 或者:~胜~负。 10. 初次:~见如故。 11. 中国古代乐谱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7”。
【一】〔古文〕弌《唐韻》《韻會》於悉切《集韻》《正韻》益悉切,漪入聲。《說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廣韻》數之始也,物之極也。《易·繫辭》天一地二。《老子·道德經》道生一,一生二。又《廣韻》同也。《禮·樂記》禮樂政,其極一也。《史記·儒林傳》韓生推詩之意,而爲內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閒殊,然其歸一也。又少也。《顏延之·庭誥文》選書務一不尚煩密。《何承天·答顏永嘉書》竊願吾子舍兼而遵一也。又《增韻》純也。《易·繫辭》天下之動貞夫一。《老子·道德經》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
【例】1.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证。~题。举~。~句。~如。 2. 规定:~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凡~。条~。破~。发凡起~。 3. 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会。~假。~行公事。 4.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病~。案~。 典
【例】《唐韻》《集韻》《韻會》力制切,音厲。比也,類也,槩也。又凡例。《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後魏張吾貴集諸生講左傳,義例無窮,學者奇之。又《集韻》力蘖切,音列。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