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平
拼音: bǐng jīn lóng|lǒng
【秉】1. 拿着,持:~烛。 2. 掌握、主持:~正。~公。 3. 古代容量单位,一秉合十六斛。 4. 姓。
【秉】《唐韻》兵永切《集韻》《韻會》《正韻》補永切,音丙。禾盈把也。《詩·小雅》彼有遺秉。《疏》秉,把也。《禮·聘禮》四秉曰筥。《註》此秉謂刈禾盈手之秉,筥穧名,今萊易閒刈稻聚把有名爲筥者。又米數。《禮·聘禮》十斗曰斛,十六斗曰籔,十籔曰秉。又《小爾雅》鐘二謂之秉,秉十六斛。○按《儀禮》禾米之秉,字同異。惟徐氏《韻譜》二石爲秉,又是一說。蓋石卽斛也。冉子與粟五秉。據《儀禮》爲八十石,據徐氏止十石,多寡迥別,俟考正。又執持也。《禮·禮運》天秉陽垂日,星地秉隂竅於山川。《詩·大雅》民之秉彝。《書·君奭》秉德明恤。又
【金】1. 一种化学元素,符号Au,原子序数79,黄赤色,质软:黄~。~子。~笔。 2. 金一类的,具有光泽、延展性,容易传热和导电的固体的通称(汞除外)。:~属。五~(旧指金银铜铁锡)。合~(两种或多种金属混合而成的金属)。~文(铸或刻在商周青铜器上的铭文,旧称“钟鼎文”)。 3. 钱:现~。基~。挥~如土。 4. 指兵器或金属制的乐器:~革(兵器甲铠的总称,引申指战争)。~声(a.钲声;b.钟声)。~鼓(锣鼓)。 5. 中国古代乐器八音之一。 6. 喻尊贵、贵重、难得、持久、坚固、有光泽等:~兰(
【金】〔古文〕《唐韻》居音切《集韻》《韻會》《正韻》居吟切,音今。《易·繫辭註》天地之數,五五相配以成金木水火土。《疏》地四與天九相得,合爲金。《書·洪範》五行,四曰金,金曰從革。《傳》金可以攺更。《疏》可銷鑄以爲器也。《又》從革作辛。《傳》金之氣味。《疏》金之在火,別有腥氣,非苦非酸,其味近辛,故云金之氣味。又金有五色。《說文》五色金,黃爲之,長久薶,不生衣。百煉不輕,從革不違,西方之行,生於土。《爾雅·釋器》黃金謂之璗,其美者謂之鏐,白金謂之銀,其美者謂之鐐。《書·禹貢》厥貢惟金三品。《傳》金銀銅也。《前漢
【笼】1. 用竹篾、木条编成的盛物器或罩物器:灯~。熏~。 2. 用竹篾、木条或金属丝等编插而成的养鸟或虫的器具:鸡~。鸟~。蝈蝈~。 3. 旧时囚禁犯人的东西:囚~。牢~。 4. 用竹木或金属材料制成的有盖的蒸东西器具:~屉。蒸~。 5. 泛指包络之物:~头。 | 1. 较大的箱子:箱~。 2. 遮盖,罩住:~罩。烟~雾罩。 3. 概括而不分明,不具体,称“笼统”。
【笼】《廣韻》盧紅切《集韻》《韻會》盧東切,音櫳。《說文》舉土器。一曰笭也。《西京雜記》漢制,天子以象牙爲火籠。又鳥檻曰籠。《莊子·庚桑楚》以天下爲之籠,則雀無所逃。又包舉也。《前漢·食貨志》籠貨物,籠鹽鐵。又盛矢器。以竹爲之。《周禮·夏官》田弋充籠箙矢。《註》籠,竹箙也。又地名。《史記·匈奴傳》五月大會籠城。《韻會補》廣南化外,古南越地,唐置籠州。又《廣韻》《集韻》力鐘切《正韻》盧容切,音龍。竹名。《張衡·南都賦》其竹則籦籠篾。又籠,竹車軬。《揚子·方言》車枸簍,宋、魏閒謂之籠。《史記·田單傳》令其宗人盡斷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