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十五灰
平仄:平 仄 仄 平 平
拼音: bō jìn|jǐn huǒ biān huī
【拨】1. 用手指或棍棒等推动或挑动:~动。把钟~准了。~冗(推开繁忙的事物,抽出时间)。~云见日。 2. 分给:~发。~款。~付。 3. 治理:~乱反正。 4. 掉转:~转马头。 5. 量词,用于成批的,分组的:分成两~儿。
【拨】《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北末切,音鉢。《說文》治也。《詩·商頌》王桓撥。《公羊傳·哀十四年》撥亂世,反諸正,莫近於春秋。又除也。《前漢·司馬遷傳》秦撥去古文,焚滅詩書。又發揚貌。《禮·曲禮》衣毋撥。又《增韻》捩開也。又轉之也。《戰國策》弓撥矢鉤。《註》撥,弓反也。又葬具。《禮·檀弓》廢輴而設撥,竊禮之不中者也。《註》撥可撥引輴車,所謂紼也。又鼓弦之物。《唐書·蘇頲傳》皇甫恂使蜀,檄取庫錢,市琵琶捍撥玲瓏鞭,頲不肯予。又叱撥,良馬名。又《集韻》《韻會》《正韻》蒲襏切,音跋。絕也。《詩·大雅》枝葉未有
【尽】1. 完毕:用~。说不~。取之不~。 2. 达到极端:~头。山穷水~。~情。自~(自杀)。 3. 全部用出,竭力做到:~心。~力。~瘁。~职。~忠。~责。人~其才。物~其用。 4. 都,全:~然。~是白的。~收眼底。~释前嫌。 | 1. 极,最:~底下。 2. 力求达到最大限度:~量(liàng )。~管。
【尽】《正字通》俗盡字,詳皿部盡字註。(盡)《唐韻》《正韻》慈忍切《集韻》《韻會》在忍切,秦上聲。《說文》器中空也。《小爾雅》止也。《玉篇》終也。《廣韻》竭也。《集韻》悉也。《易·繫辭》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左傳·哀元年》去惡莫如盡。《穀梁傳·定十年》孔子歷階而上,不盡一等。《禮·曲禮》君子不盡人之歡。《中庸》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史記·禮書》明者,禮之盡也。《荀子·正名篇》欲雖不可盡,可以近盡也。《註》適可而止也。又《韓鄂歲華紀麗》大酺小盡。《註》月三十日爲大盡,二十九日爲小盡。又姓。見《萬姓統譜》。又《
【火】1. 燃烧,物质燃烧时所发出的光和焰:~力。~烛。~源。~焰。烟~。~中取栗(喻为别人冒险出力,而自己吃亏上当,毫无所获)。 2. 紧急:~速。十万~急。 3. 指枪炮弹药等:~药。~炮。 4. 发怒,怒气:~暴。~性。 5. 中医指发炎、红肿、烦躁等的病因:肝~。毒~攻心。 6. 形容红色的:~红。~腿。 7. 古代军队组织,一火十个人。 8. 姓。
【边】1. 物体的周围部分,外缘:~缘。~沿。 2. 国家或地区交界处:~疆。~界。~防。~境。~陲(边境)。 3. 几何学上指夹成角或围成多角形的直线:等~三角形。 4. 旁侧,近旁:身~。~锋。 5. 方面:~干(gàn )~学。 6. 表示方位:上~。外~。 7. 姓。
【边】〔古文〕《集韻》《韻會》《正韻》眠切,音編。《玉篇》畔也,邊境也。《禮·玉藻》其在邊邑。《註》邊邑,九州邊鄙之邑。《左傳·成十三年》蕩搖我邊疆。又《正韻》旁近也。《前漢·高帝紀》齊邊楚。又側也。《禮·檀弓》齊衰不以邊坐。《疏》喪服宜敬,起坐宜正,不可著齊衰而偏坐也。又邊璋,半文飾也。《周禮·冬官考工記》邊璋七寸。又姓。周大夫邊伯之後。南唐有邊鎬。《說文》作。漢典考證:〔《左傳·成十三年》搖蕩我邊疆。〕 謹照原文搖蕩改蕩搖。 考證:〔《左傳·成十三年》搖蕩我邊疆。〕 謹照原文搖蕩改蕩搖。
【灰】1. 物体燃烧后剩下的东西,经烧制后形成的产品:纸~。~烬。洋~。~飞烟灭。 2. 尘土:~尘。 3. 特指“石灰”:~墙。~膏。 4. 黑白之间的颜色:~色。~质(脑和脊髓的灰色部分)。~沉沉。 5. 志气消沉:心~意懒。
【灰】《唐韻》呼恢切《集韻》《韻會》《正韻》呼回切,音虺。《說文》死火餘也。从火从又。又手也。火旣滅可以執持。《禮·月令》毋燒灰。《註》爲傷火氣也。火之滅者爲灰。又《內則》冠帶垢,和灰請潄。衣裳垢,和灰請澣。《周禮·地官·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徵令,以時入之,以權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後漢·杜篤傳》皤康居灰珍奇。又葭灰。《前漢·天文志》氣之法,竹爲管,葭莩爲灰,爲室三重,布緹幔,木爲案,內庳外高,加律其上,氣至灰飛。又劫灰。《高僧傳》漢武穿昆明池,得黑灰,問東方朔,朔曰:可問西域梵人。後竺法蘭至,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