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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奉诏——六州歌头(题岳鄂王庙)

平仄:平 仄 仄

拼音: bù|fǒu fèng zhào

不奉诏释义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奉诏】皇帝的命令。《史记·吕太后本纪》:“王且亦病,不能奉詔。”唐韩愈《元和圣德诗》:“崇文奉詔,进退规矩。”《玉娇梨》第十一回:“原来吴翰林奉詔还京,择了吉日起行。”2.犹称旨。宋钱愐《钱氏私志》:“敏甫告岐公云:‘近有一钱少监子,风骨不羣,文采富赡,恐可奉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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