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十一暮
平仄:平 仄 平 平 平 仄 仄
拼音: 3 bù lí fēn|fèn jiě|jiè|xiè bù|fǒu
【亩】1. 中国市制土地面积单位,一亩等于六十平方丈。十五亩等于一公亩。 2. 田中高处,垄:“居于畎~之中”。 典
【亩】〔古文〕《唐韻》莫厚切《集韻》《韻會》莫後切,謀上聲。司馬法,六尺爲步,步百爲畝。泰孝公制,二百四十步爲畝。宋程頤曰:古者百畝,止當今之四十畝。今之百畝,當古之二百五十畝。《書·盤庚》惰農自安,不昬作勞,不服田畝。《詩·小雅》南東其畝。《朱註》畝,壟也。又丘名。《爾雅·釋地》如畝畝丘。《註》丘有隴界,如田畝。《釋名》畝丘,丘體滿一畝之地也。《詩·小雅》楊園之道,猗于畝丘。《傳》畝丘,丘名。又地名。《左傳·桓二年》晉侯之夫人姜氏,以條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畝之戰生,命之曰成師。《註》西河界休縣南有地
【步】1. 行走:~兵。~行(xíng )。徒~。信~。闲~。固~自封。望而却~。 2. 踏着别人的足迹走,追随:~韵。~其后尘。~武前贤。 3. 行走时两脚的距离:~伐。~测。寸~难行。 4. 事情进行的程序、阶段、程度:~骤。初~。 5. 中国旧制长度单位,一步等于五尺。 6. 古同“埠”,多用于地名。 7. 姓。
【步】《唐韻》《正韻》薄故切《集韻》《韻會》蒲故切,音捕。《說文》行也。《書·武成》王朝步自周。《傳》步,行也。《正義》曰:《爾雅·釋宮》云:堂上謂之行,堂下謂之步。彼相對爲名耳,散則可以通,故步爲行也。《楚辭·招》步騎羅些。《註》乗馬爲騎,徒行爲步。又《小爾雅》跬,一舉足也。倍跬謂之步。《白虎通》人踐三尺法天地人,再舉足步備隂陽也。《周禮·夏官》射人以貍步張三侯。《註》鄭司農云:貍步,謂一舉足爲步,於今爲半步。又《司馬法》六尺爲步,步百爲畝。《禮·王制》古者以周尺八尺爲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爲步。《正義曰》古者
【犁】1. 耕地的农具:~杖。~铧。~头。木~。 2. 用犁耕地:~地。~庭扫闾(喻彻底摧毁敌巢。亦称“犁庭扫穴”)。
【犁】《正韻》鄰溪切。同犂。詳後犂字註。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解】1. 剖开,分开:~剖。分~。瓦~。~体。 2. 把束缚着、系着的东西打开:~开。~甲归田。~囊相助。 3. 除去,除,废除,停止:~放(a.使广大人民群众脱离压迫;b.解除束缚而得到自由)。~除。~饿。~乏。~惑。~疑。~围。~脱。~雇。~聘。~散。~毒。 4. 溶化:溶~。~冻。 5. 讲明白,分析说明:~释。~析。~说。劝~。~嘲。 6. 懂,明白:理~。见~。 7. 调和,处理:~决。和~。调(tiáo )~。排~。 8. 高兴,开心:~颜而笑。 9. 排泄:~手。 10. 代数
【解】《唐韻》《正韻》佳買切《集韻》《韻會》舉嶰切,皆上聲。《說文》判也。从刀判牛角。《莊子·養生主》庖丁解牛。《左傳·宣四年》宰夫解黿。《前漢·湯傳》支解人民。《註》謂解其四支也。又《博雅》散也。《玉篇》緩也。《易·解卦註》解,難之散也。《正義》解有兩音,一古買反,謂解難之初。一諧買反,謂旣解之後。故序卦云:解者,緩也。險難解釋,物情舒緩,故爲解也。《前漢·張耳餘傳》今獨王,恐天下解也。《註》謂離散其心也。又《玉篇》釋也。《儀禮·大射禮·解綱註》解,猶釋也。《文心雕龍》百官詢事,則有關刺解諜。解者,釋也。解釋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