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三十二霰
平仄:平 仄 平 平 平 平 仄
拼音: zēng|céng jiǎng mí tuó jīng shí biàn
【曾】1. 指与自己中间隔两代的亲属:~祖父。~孙。 2. 古同“增”,增加。 3. 竟,简直,还(hái ):“以君之力~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山、王屋何?” 4. 姓。 | 1. 尝,表示从前经历过:~经。未~。何~。~几何时。 2. 古同“层”,重(chǒng )。 典
【曾】《唐韻》昨稜切《集韻》《韻會》徂稜切,音層。《說文》詞之舒也。从八从曰聲。《九經字樣》曾从。,古文窻字。下从曰,上从八,象氣之分散也。經典相承,隷省作曾。《詩·大雅》曾莫惠我師。《論語》曾是以爲孝乎。《孟子》爾何曾比予於是。又《廣韻》經也。《增韻》嘗也。《韻會》乃也,則也。又與層通。《後漢·張衡傳》登閬風之曾城兮。《文選》作層城。又《廣韻》作滕切《集韻》《韻會》咨騰切,音增。《書·武成》惟有道曾孫周王發。《爾雅·釋親》王父之考爲曾祖,孫之子爲曾孫。《註》曾,猶重也。又《左傳·襄十八年》曾臣彪將率諸侯以討焉
【讲】1. 说,谈:~话。~叙。 2. 把事情和道理说出来:~说。~学。~武。~演。~义。~师。~坛。 3. 注重某一方面,并设法使它实现:~求。~团结。 4. 和解:“而秦未与魏~也”。 5. 商量,商议:~价儿。~条件。
【讲】《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項切,音港。《說文》和解也。《徐曰》古人言講解猶和解也。《戰國策》今君禁之,而秦未與魏講也。又《廣雅》論也。《廣韻》告也。《禮·禮運》講信修睦。《疏》談說也。《又》講於仁。《疏》猶明也。又《玉篇》習也。《增韻》究也。《易·兌卦》君子以朋友講習。《左傳·隱五年》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以講事也。《周禮·夏官·校人》冬獻馬講馭夫。《註》講猶習。又《廣韻》謀也。《左傳·襄五年》詩曰:講事不令,集人來定。《杜註》逸詩也。言謀事不善,當聚致賢人以定之。又官名。《唐書·百官志
【弥陀】ítuó[AmitabhaBuddha]阿弥陀佛的略称。佛教指西方极乐世界中最大的佛
【弥陀】陁”。阿弥陀佛的省称。意译为无量寿佛,西方极乐世界的教化之主。与释迦、药师并称三尊。北齐卢思道《辽阳山寺愿文》:“愿西遇弥陀,上征兜率。”宋苏轼《绝句》之一:“市区收罢豚鱼税,来与弥陀共一龕。”明屠隆《昙花记·法眷聚会》:“断迷习,消尘障,弥陁本性原无恙。”鲁迅《且介亭杂文二集·六论“文人相轻”--二卖》:“其实呢,罪过并不在‘老’,而在于‘卖’的,假使他在叉麻酱,念弥陀,一字不写,就决不会惹青年作家的口诛笔伐。”
【经】1. 织布时用梭穿织的竖纱,编织物的纵线,与“纬”相对:~纱。~线。~纶(a.整理过的蚕丝;b.喻政治规划)。 2. 地理学上指通过南北极与赤道成直角的线(亦作“子午线”):东~。西~。~度。~纬仪。 3. 作为思想、道德、行为等标准的书,亦称宗教中讲教义的书,或称某一方面事物的专著:诗~。易~。~书。~卷。~文。~义。~传(zhuàn )(儒家经典与注疏的合称)。四书五~。~史子集。黄帝内~。 4. 治理,管理:~理。~营。~商。~济。~纪。~天纬地。 5. 通过:~过。~历。~验。~手。~办。
【经】〔古文〕坕《唐韻》《廣韻》古靈切《集韻》《韻會》《正韻》堅靈切,音涇。《說文》織也。《玉篇》經緯,以成繒帛也。《易·屯卦》君子以經綸。《疏》經,謂經緯。又《易·頤卦》拂經於丘。《註》經猶義也。又《書·酒誥》經德秉哲。《傳》能常德持智。《左傳·昭二十五年》夫禮,天之經也。《註》經者,道之常。又《詩·大雅》經之營之。《傳》經,度之也。又《周禮·天官·冢宰》體國經野。《註》經,謂爲之里。《疏》南北之道謂之經,東西之道謂之緯。又《周禮·天官·大宰》以經邦國。《註》經,法也。王謂之禮經常所秉以治天下者也。又《禮·月
【十】1. 数名,九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拾”代)。 2. 表示多、久:~室九空。 3. 表示达到顶点:~足。~成。
【十】《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拾。《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易·繫辭》天九地十。《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又通作什。《孟子》或相什百。《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又《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又《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遍】1. 全面,到处:~历(周游)。~布。~及。~野。普~。 2. 量词,次,回:看了三~。
【遍】《廣韻》與徧同。詳彳部徧字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