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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恨搀先——蝶恋花(和王冲之木犀)

平仄:平 仄 平 平

拼音: 2 hèn chān xiān

常恨搀先释义

【常】1. 长久,经久不变:~数。~量(亦称“恒量”)。~项。~任。~年。~驻。~住。~备不懈。  2. 时时,不只一次:~~。~客。时~。经~。  3. 普通的,一般的:~识。~务。~规。~情。~人。平~。反~。  4. 姓。

【常】《唐韻》市羊切《集韻》《韻會》辰羊切,音裳。《玉篇》恆也。《正韻》久也。《易·坤卦》後得主而有常。《繫辭》動靜有常。《詩·周頌》常于時夏。《箋》謂久長之功,於是夏而歌之。《朱傳》謂君臣父子之常道。又五常。《書·舜典愼徽五典傳》五典,五常之敎,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又《五品傳》五品,謂五常。《疏》此事可常行,乃爲五常耳。又神名。《荀子·九家易》兌爲常,西方之神也。又地名。《詩·魯頌》居常與許。《傳》常許,魯南鄙西鄙也。又州名。《隋書·地理志》毗陵郡平置常州。又山名。《前漢·地理志》常山郡。《註》恆山

【恨】1. 怨,仇视:怨~。愤~。仇~。痛~。  2. 为做不到或做不好而内心不安:~事。悔~。遗~。抱~终天。

【搀先】抢先,抢前。宋史铸《瑞鹧鸪·咏桃花菊》词:“谢天分付千年品,特地搀先九日香。”《元典章·户部八·盐课》:“诸路官府,多将上司官员并自己贩到盐货,添答钱价,搀先发卖。”明俞汝楫《礼部志稿》卷七二:“举人有不服搜检及搀先落后不循序进违规者,轻则扶出,重则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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