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叱群议——喜迁莺(真宗幸澶渊)

平仄:仄 平 仄

拼音: chì qún yì

叱群议释义

【叱】◎ 大声呵斥:怒~。~问。~骂。~责。~咤(发怒的声音)。~咤风云(形容声势威力很大)。

【叱】《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尺栗切,音。《說文》訶也。《倉頡篇》大訶爲叱。《禮·曲禮》尊客之前不叱狗。《左傳·昭二十六年》子囊帶從野洩,叱之。《公羊傳·莊十一年》手劒而叱之。《史記·淮隂侯傳》喑噁叱咤,千人皆廢。又《集韻》亦作嘯。《禮·內則》不嘯不指。《註》嘯讀爲叱。又《集韻》《韻會》戚悉切,音七。《集韻》聲也。《莊子·齊物論》叱者吸者。《註》若叱咄聲。《陸德明·音義》,昌實反,徐邈音七。 《毛晃曰》从口从七。或从匕,誤。

【群】1. 相聚成伙的,聚集在一起的:~岛。~山。~书。~芳。~居。~落(luò)。~集。~雕。~蚁附膻(许多蚂蚁附着在有膻味的东西上;喻臭味相投的人趋炎附势,追逐私利)。  2. 众人:~众。~情。~雄。~策~力。~威~胆。  3. 量词,用于成群的人或物:一~孩子。

【群】《五經文字》羣,俗作群。

【议】1. 意见,言论:~论。提~。建~。  2. 讨论,商量:商~。会~。协~。~案。~决。~价。  3. 评论是非,多指责备:非~。恐招物~。  4. 旧时文体的一种,用以论事说理或陈述意见:奏~。驳~。

【议】《唐韻》《集韻》《韻會》宜寄切,音義。《說文》語也。《徐曰》定事之宜也。《廣雅》言也,謀也。《廣韻》評也。《正韻》謪也。《易·節卦》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書·周官》議事以制。《禮·曲禮》公事不私議。《莊子·齊物論》六合之內,聖人論而不議。《文中子·問易篇》議其盡天下之心乎。《註》續書有議。又《廣韻》擇也。《儀禮·有司徹》乃議侑于賔以異姓。《鄭註》議猶擇也。擇賔之賢者,可以侑尸,必用異姓廣敬也。又《玉篇》法有八議。《周禮·秋官·小司》以八辟麗邦法,附罰。一議親,二議故,三議賢,四議能,五議功,六議貴,七議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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