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九麌
平仄:仄 仄 平 平 仄
拼音: qǔ cǐ hèn píng fēn
【取】1. 拿:索~。~书。~款。窃~。 2. 选择:选~。~材。~景。~道。~样。 3. 采用:采~。听~。吸~。可~。~精用弘。 4. 得到,招致:获~。~经。~偿。~悦。 5. 消去:~消。~缔。
【取】《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又《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又《集韻》《
【此】1. 这,这个,与“彼”相对:~间。~后。~生。长~以往(老是这样下去)。从~。因~。 2. 这里,这儿:到~为止。
【此】《唐韻》《正韻》雌氏切《集韻》《韻會》淺氏切,音佌。《說文》止也。从止从匕。匕,相比次也。《徐曰》匕,近也。近在此也。《爾雅·釋詁疏》此者,彼之對。《詩·周頌》在彼無惡,在此無斁。《老子·道德經》去彼取此。又《六書故》此猶兹也,斯也。《大學》此謂知本。
【恨】1. 怨,仇视:怨~。愤~。仇~。痛~。 2. 为做不到或做不好而内心不安:~事。悔~。遗~。抱~终天。
【平分】◎平分píngfēn[divideequally]对等均分;对半分平分土地
【平分】平均分配;对半分。《楚辞·九辩》:“皇天平分四时兮,窃独悲此廪秋。”《史记·司马穰苴列传》:“﹝司马穰苴﹞悉取将军之资粮享士卒,身与士卒平分粮食。”唐白居易《元微之除浙东观察使,喜得杭越邻州,先赠长句》:“郡楼对翫千峯月,江界平分两岸春。”清李渔《怜香伴·遄发》:“行来渐渐和他远,平分得相思一半。”周立波《懒蛋牌子》三:“平分土地时,穷哥们的势力一天天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