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平 平
拼音: 4 zhī nú pú
【赐】1. 给,旧时指上级给下级或长辈给小辈:~予。~死。赏~。恩~。 2. 敬辞:请~教。希~函。 3. 赏给的东西,给予的好处:厚~。受~良多。
【赐】《唐韻》《集韻》《韻會》斯義切,思去聲。《說文》予也。《篇海》錫也。《禮·曲禮》三賜不及車馬。《註》三賜,三命也。《疏》受命卽受賜。又《玉藻》凡賜,君子與小人不同日。又《公羊傳·僖二年》虞郭之相救,非相爲賜。《註》賜,猶惠也。又《玉篇》賜,施也,空盡也。又姓。《玉海》齊大夫子賜之後。 《正字通》俗作,非。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奴仆】◎奴仆núpú(1)[servant]∶旧指在主人家做杂役的人(2)[minion]∶指甘心受人驱使的人
【奴仆】1.犹奴隶。汉赵晔《吴越春秋·勾践入臣外传》:“而子及主俱为奴僕,来归於吴,岂不鄙乎!”《汉书·公孙弘等传赞》:“卫青奋於奴僕,日磾出於降虏。”《三国志·魏志·杨俊传》:“宗族知故为人所略作奴僕者凡六家,俊皆倾财赎之。”2.旧时在主人家从事贱役者的通称。唐杜甫《赠毕四曜》诗:“才大今诗伯,家贫苦宦卑。飢寒奴僕贱,颜状老翁为。”清孙枝蔚《哀纤夫》诗:“牵船復牵马,受笞手中鞭。不如为奴僕,犹得主人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