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二十九篠
平仄:平 平 平 仄
拼音: liǎo|le líng|lǐng|lìng jià hūn cū
【了】1. 明白,知道:明~。一目~然。 2. 完结,结束:完~。~结。 3. 在动词后,与“不”、“得”连用,表示可能或不可能:看不~。办得~。 4. 与“得”、“不得”前后连用,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那还~得! | 1.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写完~。 2. 助词,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表示变化,表示出现新的情况:刮风~。
【了】《唐韻》盧鳥切《集韻》《韻會》郞鳥切《正韻》盧皎切,聊上聲。《增韻》決也。《廣韻》慧也,曉解也。《後漢·孔融傳》融年十二聰慧。煒曰:小而了了,大未必奇。又《宋書·戴法興傳》彭城王覓一了了令史,得法興使爲之。又訖也,畢也。《晉書·傅毅傳》天下大器,非可稍了,而相觀每事欲了,生子癡了官事,官事未易了也。《杜甫詩》岱宗夫如何。齊魯靑未了。又《揚子·方言》了,快也。秦曰了。又秦吉了,鳥名。《仇池筆記注》似鸚鵡,腦有肉冠,能言笑。
【令】◎ 〔~狐〕a.古地名,在今山西省临猗县一带;b.复姓。 | ◎ 量词,印刷用的原张平版纸五百张为一令。 | 1. 上级对下级的指示:命~。法~。朝(zhāo)~夕改。 2. 古代官名:县~。~尹。尚书~。 3. 使,使得:~人兴奋。 4. 时节:时~。节~。 5. 美好,善:~名。~辰。~闻(好名声)。 6. 敬辞,用于对方的亲属或有关系的人:~尊。~堂。~岳。~郎。~爱。 7. 短的词调(diào ),散曲中不成套的曲(多用于词调、曲调名):小~。如梦~。
【令】《集韻》《正韻》力正切,零去聲。律也,法也,告戒也。《書·囧命》發號施令,罔有不臧。《禮·月令》命相布德和令。《周禮·秋官》士師掌士之八成,四曰犯邦令,五月撟邦令。又三令。《前漢·宣帝紀》令有先後,有令甲,令乙,令丙。又縣令。漢法,縣萬戸以上爲令,以下爲長。又時令,月令,所以紀十二月之政。又善也。《詩·大雅》令聞令望。《左傳·成十年》忠爲令德,非其人猶不可,况不令乎。又姓。又《集韻》郞丁切《正韻》離呈切,音零。厮役曰使令。又丁令,地名。見《前漢·張湯傳》。或作丁零。又令狐,亦地名。又令狐,複姓。又《詩·齊
【嫁】1. 女子结婚:出~。~娶。再~。~奁。~妆。 2. 〔~接〕把不同品种的两种植物接在一起,让它变种,达到提早结果、增加抗性、提高品种质量等目的。 3. 把祸害、怨恨推到别人身上:~怨。~祸于人。~非(委过于人)。转~。 典
【嫁】《廣韻》古訝切《集韻》《韻會》居迓切《正韻》居亞切,音駕。《說文》女適人也。一曰家也,故婦人謂嫁曰歸。《揚子·方言》自家而出,謂之嫁。《禮·內則》女子二十而嫁。《曲禮》女子許嫁纓。《註》繫以纓,示有所繫屬也。《周禮·地官》媒氏禁夫嫁殤者。訂義:謂以死者求夫也。又往也。《列子·天瑞篇》列子居鄭圃四十年,人無識者,將嫁于衞。又推惡于人曰嫁。《史記·趙世家》平陽君豹曰:是欲嫁禍于趙也。漢典考證:〔《周禮·地官》媒氏禁夫嫁殤者。《註》謂以死而求夫也。〕 謹照原文禁下省夫字。謂以死者求夫語出周禮訂義,謹將註字改訂義
【婚】◎ 男女结为夫妇:结~。新~。已~。~姻。~约。~礼。~变。~娶。~外恋。离~。
【婚】《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呼昆切,音昏。婚姻,嫁也。《爾雅·釋親》婦之黨爲婚兄弟,壻之黨爲姻兄弟。《易·屯卦》求婚媾。又婚嫁之婚親曰連婚。《前漢·王商傳》大將軍鳳連婚楊肜。又凡嫁娶斂財曰賣婚。《史通》山東士人尚閥閱,嫁娶必多取資,人謂之賣婚。 經史通作昏。詳昏字註。
【粗】1. 疏忽,不周密:~心。~疏。~略。~率(shuài )。 2. 不精致,工料毛糙:~糙。~劣。~料。~纸。~粮。~制滥造。去~取精。 3. 长条东西直径大的:~大。~壮。~重。~实。~线条(a.指毛道粗的线条:b.喻粗率的性格、作风,亦喻文章的粗略的构思)。~枝大叶。 4. 颗粒大的:~沙子。 5. 声音低而大:~哑。~声~气。 6. 鲁莽:~鲁。~暴。~野。~犷。~俗。~笨。~人。~手~脚。 7. 略微:~略。~具规模。 网
【粗】《廣韻》千胡切《集韻》聰徂切《正韻》倉胡切,音麤。《玉篇》大也,略也,疏也,物不精也。《禮·月令》其器高以粗。又《樂記》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莊子·秋水篇》物之粗也。又《廣韻》徂古切《韻會》坐五切,音伹。義同。 《集韻》或作觕。通作麤。俗作。字原从米从鹿。漢典考證:〔《禮·樂記》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 謹照原文怒上增其字。 考證:〔《禮·樂記》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 謹照原文怒上增其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