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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回醉一回病——行香子·秋与

韵脚:去四十三映

平仄:仄 平 平 仄 平 平 仄

拼音: dàn yī huí zuì bìng

但一回醉一回病释义

【但】1. 只,仅,只是:~愿如此。~凡(凡是,只要是)。~分(只要)。  2. 不过,可是:工作虽辛苦,~没有叫苦的。  3. 徒然:“何~远走,亡匿于幕北苦寒无水草之地为?”  4. 姓。

【但】《唐韻》徒旱切《韻會》蕩旱切《正韻》徒亶切,音誕。徒也,凡也。又空也。《前漢·食貨志》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賖之。又語辭。猶言特也,也。通作亶。詳前亶字註。又與誕通。《淮南子·說山訓》媒但者,非學謾也,但成而生不信。《註》但,詐也。又但馬,一名誕馬,散馬也。《宋書·江夏王義恭傳》平乗誕馬,不過二。《程氏·演繁露》誕馬猶徒馬。今外官儀從有散馬前行,名坐馬。亦曰引馬,卽但馬也。《遼史》作馬。又《集韻》《韻會》徒案切《正韻》杜晏切,音憚。義同。又姓。漢西域都尉但欽,濟隂太守但巴,宋有進士但

【一】1. 数名,最小的正整数(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壹”代)。  2. 纯;专:专~。~心~意。  3. 全;满:~生。~地水。  4. 相同:~样。颜色不~。  5. 另外的:蟋蟀~名促织。  6. 表示动作短暂,或是一次,或具试探性:算~算。试~试。  7. 乃;竞:~至于此。  8. 部分联成整体:统~。整齐划~。  9. 或者:~胜~负。  10. 初次:~见如故。  11. 中国古代乐谱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7”。

【一】〔古文〕弌《唐韻》《韻會》於悉切《集韻》《正韻》益悉切,漪入聲。《說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廣韻》數之始也,物之極也。《易·繫辭》天一地二。《老子·道德經》道生一,一生二。又《廣韻》同也。《禮·樂記》禮樂政,其極一也。《史記·儒林傳》韓生推詩之意,而爲內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閒殊,然其歸一也。又少也。《顏延之·庭誥文》選書務一不尚煩密。《何承天·答顏永嘉書》竊願吾子舍兼而遵一也。又《增韻》純也。《易·繫辭》天下之動貞夫一。《老子·道德經》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

【回】1. 还,走向原来的地方:~家。  2. 掉转:~首(回头看)。~顾。~眸。~暧。妙手~春。  3. 曲折,环绕,旋转:~旋。~肠。~廊(曲折回环的走廊)。  4. 答复,答报:~信。~话。~绝。  5. 量词,指事件的次数:两~事。  6. 说书的一个段落,章回小说的一章:且听下~分解。  7. 中国少数民族,分布于中国大部分地区:~族。~教(中国称伊斯兰教)。  8. 姓。

【回】《唐韻》戸恢切《集韻》《韻會》《正韻》胡隈切,音洄。《說文》从囗,中象回轉之形。《徐鍇曰》渾天之氣,天地相承。天周地外,隂陽五行,回轉其中也。又《說文》邪也,曲也。《詩·小雅》淑人君子,其德不回。《禮·禮器》禮飾回,增美質,措則正,施則行。又《正韻》返也。《後漢·蔡邕傳》回途要至,俯仰取容。又《廣韻》違也。《詩·大雅》求福不回。《又》徐方不回。《註》回猶違也,言不違命也。又《詩·大雅》昭回于天。《註》昭,明。回,旋也。又屈也。《後漢·盧植傳》可加赦恕申宥回枉。《又》抗議不回。又徘回。《說文》徘徊本作裵回。

【醉】1. 饮酒过量,神志不清:~汉。~鬼。~意。~拳(一种拳术,步法上突出东倒西歪的醉态)。~生梦死。~翁之意不在酒。  2. 沉迷,过分爱好:~心。沉~。陶~(很满意地沉浸在某种境界或思想活动中)。  3. 用酒泡制的:~枣。~虾。~蟹。

【醉】《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將遂切,音檇。《正韻》爲酒所酣曰醉。《書·酒誥》德將無醉。《詩·大雅》旣醉以酒。又心醉。《莊子·應帝王》列子見之而心醉。《文中子·事君篇》心醉六經。又骨醉。《唐書·武后紀》高宗王后蕭良姊爲武昭儀所誣,囚之,武氏置二人釀甕中,曰令二姬骨醉。又心和神全曰醉。《淮南子·覽冥訓》通于大和者,惛若純醉而甘臥以遊其中,不知其所由也。又《字彙補》醉李,地名。與檇李同。《公羊傳·定十四年》於越敗吳于醉李。又《字彙補》精崔切,音嶉。《李世澤·韻圖》醉字有平去二音。 《說文》醉,卒也。卒其度量

【病】1. 生物体发生不健康的现象:疾~。~症。~例。~痛。~情。~源。~愈。~变。~危。~逝。~榻。~残。  2. 缺点,错误:语~。通~。弊~。  3. 损害,祸害:祸国~民。  4. 不满,责备:诟~。  5. 烦躁,担忧:“郑人~之”。

【病】《唐韻》《集韻》《正韻》皮命切,音寎。《說文》疾加也。《玉篇》疾甚也。《釋名》病,也。與正氣在膚體中也。又《廣韻》憂也。《禮·樂記》病不得其眾也。《注》病,猶憂也。以不得眾心為憂。又苦也。《書·呂》人極于病。《傳》欲使惡人極于病苦,莫敢犯者。《左傳·襄二十四年》范宣子為政,諸侯之幣重,鄭人病之。又恨也。《左傳·文十八年》閻職曰:與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註》言不以父刖為病恨。又困也。《禮·表記》君子不以其所能者病人。《註》病謂罪咎之。《疏》謂不以已之所能使他人必能。若他人不能,則為困病。又辱也。《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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