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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要知时勤采取——南乡子(十二首·西南乃产药之地,因此故为名)

韵脚:上九麌

平仄:仄 平 平 平 平 仄 仄

拼音: dà|dài|tài yào zhī shí qín 3|4 qǔ

大要知时勤采取释义

【大】1. 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较的对象,与“小”相对:~厅。~政。~气候。夜郎自~。~腹便便。  2. 指大小的对比:这间房有那间两个~。  3. 规模广,程度深,性质重要:~局。~众。  4. 用于“不”后,表示程度浅或次数少:不~高兴。  5. 年长,排行第一:老~。  6. 敬辞:~作。~名。~手笔。  7. 时间更远:~前年。  8. 〔~夫〕古代官职,位于“卿”之下,“士”之上。  9. 超过事物一半,不很详细,不很准确:~概。~凡。 | 1. 〔~夫〕医生(“夫”

【大】〔古文〕《唐韻》《集韻》《韻會》徒蓋切。《正韻》度柰切,音汏。小之對。《易·乾卦》大哉乾元。《老子·道德經》域中有四大,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莊子·天地篇》不同同之謂大。《則陽篇》天地者,形之大。隂陽者,氣之大。又初也。《禮·文王世子》天子視學,大昕鼓徵。《註》日初明,擊鼓徵召學士,使早至也。又徧也。《禮·郊特牲》大報天而主日。又肥美也。《儀禮·公食大夫禮》士羞,庶羞皆有大,贊者辨取庶羞之大,以授賓。《註》大,以肥美者特爲臠,所以祭也。又過也。《戰國策》無大大王。又長也。《爾雅·釋器》珪大尺二寸謂之

【要知】书简套语。鉴察、察知。宋欧阳修《与韩忠献王书》:“范公人之云亡,天下叹息。昨其家以铭见责。虽在哀苦,义所难辞,然极难为文也。伏恐要知。”

【时】1. 一切事物不断发展变化所经历的过程:~间。~不我与。  2. 较长的时间:~代。古~。  3. 泛指一段时间:~光。~令。~分。  4. 现在的,当前的:当~。~下。~务。~宜。  5. 常常:~常。学而~习之。  6. 一年中的一季:~序。四~如春。  7. 旧时的记时单位,一昼夜十二分之一为一“时辰”,深夜十一点至次日凌晨一点为“子时”,中午十一点至一点为“午时”。  8. 现在的记时单位,一昼夜的二十四分之一:~钟。~差(chā)。  9. 某一时刻:按~上班。  10. 不定时,有时候:~而。

【时】〔古文〕旹《唐韻》《集韻》《韻會》市之切《正韻》辰之切,音蒔。《說文》四時也。《釋名》四時,四方各一時。時,期也,物之生死各應節期而至也。《書·堯典》敬授人時。《傳》敬記天時以授人也。《又》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禮·孔子閒居》天有四時,春秋冬夏。《淮南子·天文訓》隂陽之專精爲四時。《又》三月而爲一時。又《韻會》辰也,十二時也。又《廣韻》是也。《書·堯典》黎民於變時雍。《傳》時,是也。《詩·大雅》曰止曰時,築室于兹。《朱傳》可以止于是,而築室矣。又《博雅》伺也。《論語》孔子時其亡也,而往拜

【勤】1. 做事尽力,不偷懒:~劳。~快。~奋。~政(勤奋于政事)。~谨。~勉。~恳。克~克俭。  2. 经常:~密(频繁)。来往很~。  3. 上班,事务:~务。~杂。出~。后~。  4. 担心,忧虑:~恤(忧虑怜惜)。  5. 帮助:~王。  6. 姓。

【勤】〔古文〕瘽《唐韻》巨斤切《集韻》《正韻》渠中切《韻會》渠斤切,音芹。《說文》勞也。从力,堇聲。《爾雅疏》勤者,勞力也。《書·武成》王季其勤王家。又《詩·豳風》恩斯勤斯。《註》勤,篤厚也。《左傳·僖三年》楚人伐鄭,鄭伯欲成,孔叔不可。曰:齊方勤我,棄德不祥。《註》勤我,言齊恤鄭難也。《前漢·司馬相如傳》重賜文君侍者,通殷勤。又《揚子·法言》民有三勤。《註》勤,苦也。又《韻補》叶渠焉切,音乾。《鄭曼贈陸雲詩》垂龔之會,匪言不宣。嗟我懷人,斯恩斯勤。又通作廑。《前漢·揚雄傳》其廑至矣。《註》師古曰:古勤字。又《

【采】1. 摘取:~撷。~花。~摘。~制。  2. 开采:~煤。~矿。  3. 选取,取:~访(搜集寻访)。~纳(接受意见)。~集。~购。~写。  4. 神采,神色,精神:神~。精~。  5. 同“彩”。  6. 〔~~〕盛多的样子。  7. 古代指官。 | ◎ 〔~地〕古代卿大夫的封地。亦称“采邑”。

【采】《唐韻》倉宰切《集韻》《韻會》此宰切,音採。《說文》捋取也。《詩·周南》采采卷耳。《朱註》采采,非一采也。又擇也。《禮·昏義》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釋文》采,擇也。《疏》納采者,謂采擇之禮。《史記·秦始皇紀》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班固·西都賦》奚斯魯頌,同見采於孔氏。又采色。《書·益稷》以五采彰施于五色。《史記·項羽紀》吾令人望其氣,皆爲龍虎,成五采,此天子氣也。又物采。《左傳·隱五年》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疏》取鳥獸之材以章明物色,采飾謂之爲物。《文六年》分之采物。《疏》采物,謂采

【取】1. 拿:索~。~书。~款。窃~。  2. 选择:选~。~材。~景。~道。~样。  3. 采用:采~。听~。吸~。可~。~精用弘。  4. 得到,招致:获~。~经。~偿。~悦。  5. 消去:~消。~缔。

【取】《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又《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又《集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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