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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旧藏斗酒——沁园春

韵脚:上四十四有

平仄:平 仄 平 仄 仄

拼音: 3 cáng|zàng jiù dé|děi|de dǒu|dòu

得旧藏斗酒释义

【酒】◎ 用高粱、米、麦或葡萄等发酵制成的含乙醇的饮料:白~。啤~。料~。鸡尾~。茅台~。~浆。

【酒】《唐韻》子酉切,愀上聲。《說文》就也,所以就人性之善惡。一曰造也。吉凶所造也。《釋名》酒,酉也,釀之米麴,酉澤久而味美也。亦言踧也,能否皆彊相踧持飮之也。又入口咽之,皆踧其面也。《周禮·天官·酒正》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淸酒。《註》事酒,有事而飮也。昔酒,無事而飮也。淸酒,祭祀之酒。《前漢·食貨志》酒,百藥之長。《東方朔傳》銷憂者莫若酒。《江純·酒誥》酒之所興,肇自上皇,成之帝女,一曰杜康。又酒,明水也。《禮·明堂位》夏后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又天酒,甘露也。《瑞應圖》王者施德惠,則甘露

【藏】1. 隐避起来:埋~。包~。~奸。~匿。隐~。蕴~。~污纳垢。  2. 收存起来:收~。~品。~书。储~。 | 1. 储放东西的地方:~府。宝~。  2. 道教、佛教经典的总称:道~。大~经。三~(佛教经典“经”、“律”、“论”三部分)。  3. 中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西藏自治区和青海、四川等省:~族。  4. 中国西藏自治区的简称。  5. 古同“臟”。

【藏】〔古文〕匨《唐韻》昨郞切《正韻》徂郞切,音鑶。《說文》匿也。《易·乾·文言》潛龍勿用,陽氣潛藏。又蓄也。《易·繫辭》君子藏器于身,待時而動。又兹郞切,音臧。草名。《司馬相如·子虛賦》其埤濕,則生藏莨、蒹葭。《註》藏莨,草中牛馬芻。又才浪切,音臓。《禮·月令》謹蓋藏。《晉語》文公之出也,豎頭須,守藏者也,不從。又與臓通。《周禮·天官·疾醫》參之以九藏之動。《註》正藏五,又有胃、膀胱、大腸、小腸。《疏》正藏五者,謂心、肝、脾、肺、腎,氣之所藏。《白虎通》人有五藏六府,何法,法五行六合也。 《說文》《漢書》通用

【旧】1. 过时的,与“新”相对:~式。~俗。  2. 东西因经过长时间而变了样子:~衣服。~书。  3. 原先曾有过的,过去很长时间的:~居。~友。  4. 有交情,有交情的人:故~(指老朋友)。念~(怀念旧日情谊)。 典

【旧】《唐韻》《集韻》《韻會》巨救切《正韻》巨又切,音柩。《說文》鴟舊,舊留也。《徐曰》卽怪鴟也。又《廣韻》故也。《增韻》對新之稱。《詩·豳風》其新孔嘉,其舊如之何。《左傳·僖二十八年》輿人誦,原田每每,舍其舊,而新是謀。《公羊傳·莊二十九年》新延廄者何。修舊也。又久也。《詩·大雅》於乎小子,告爾舊止。《箋》舊,久也。又《韻會》昔也,老宿也。又姓。漢上黨太守舊彊。又與柩同。《金史·蔡珪傳》燕靈王舊。舊,古柩字通用。又《韻會》《正韻》巨九切,音臼。義同。又《集韻》許尤切,音休。與鵂同。又《韻補》叶巨己切,音技。《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斗】1. 中国市制容量单位(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石):~酒只鸡(经常用作招待客人的简单酒食,家常便饭)。  2. 量粮食的器具:~筲之人(形容人器量狭小,见识短浅)。  3. 形容小东西的大:~胆。  4. 形容大东西的小:~室。  5. 像斗的东西:~车。~笠。~篷。熨~。  6.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亦泛指星:南~。气冲~牛(怒气冲天)。  7. 特指“北斗星”:~折蛇行。  8. 古同“陡”,高耸的样子。  9. 〔斗拱〕(枓栱)拱是建筑上弧形承重结构,斗是垫拱的方木块,合称斗拱。  10. 古同“陡”

【斗】〔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當口切,音陡。《說文》大升也。《羣經音辨》升十之也。《史記·李斯傳》平斗斛度量。《前漢·律歷志》斗者,聚升之量也。又宿名。《春秋·運斗樞》第一至第四爲魁,第五至第七爲杓,合爲斗。居隂播陽,故稱北斗。《易·豐卦》日中見斗。《疏》日中盛明之時,而斗星顯見。《詩·小雅》維北有斗。《疏》維此天上,其北則有斗星。《史記·天官書》北斗七星,所謂璇璣玉衡以齊七政也。《又》衡殷南斗。《註》南斗六星爲天廟,丞相大宰之位。又酒器。《詩·大雅》酌以大斗。《疏》大斗長三尺,謂其柄也。蓋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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