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七志
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拼音: àn shí|sì|yì néng|nài duì bù|fǒu
【案】1. 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子。~板。书~。条~。拍~而起。 2. 提出计划、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档~。备~。议~。提~。方~。有~可查。~卷。~牍。 3.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惨~。血~。~件。~例。~犯。破~。 4. 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举~齐眉(形容夫妻相敬)。 5. 同“按”。
【案】《唐韻》烏旰切《集韻》《韻會》於旰切《正韻》於幹切,音按。《說文》几屬。《徐曰》案,所凭也。《周禮·天官》王大旅上帝,則張氊案。朝日祀五帝,設重帟重案。又食器。《周禮·冬官考工記》夫人享諸侯,案十有二寸。《註》玉案十有二列也。又氣之法有木案。《後漢·歷志》爲室三重,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爲案。又界也。《齊語》參國起案。又次第也。《史記·高帝紀》吏民皆案堵如故。又作按,考也。《前漢·賈誼傳》案之當今之務。《丙吉傳》無所案驗。又撫也。《史記·孟嘗君傳》案劒以前。又《正字通》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又著書
【食】1. 吃:~肉。~欲。 2. 吃的东西:~品。粮~。零~。丰衣足~。 3. 俸禄:“君子谋道不谋~”。 4. 日月亏缺或完全不见的现象:日~。月~。 | ◎ 拿东西给人吃:~母(乳母)。 | ◎ 用于人名:郦~其(jī)(中国汉代人)。
【能】1. 才干,本事:~力。~耐。才~。 2. 有才干的:~人。~手。贤~。~工巧匠。~者为师。 3. 胜任,善于:~够。~柔~刚。力所~及。欲罢不~。~动。 4. 会(表示可能性):小弟弟~走路了。 5. 应该:你不~这样说他。 6. 物理学名词,“能量”的简称:电~。热~。 7. 和睦:“(萧)何素不与曹参相~”。 8. 传说中的一种兽,似熊。 9. 古代称一种三足鳖。 | ◎ 古同“耐”,受得住。
【能】《廣韻》《集韻》《正韻》奴登切,音儜。《說文》熊屬,足似鹿。能獸堅中,故稱。賢能而疆壯者稱能傑也。《徐曰》堅中,骨節實也。又《廣韻》善也。《增韻》勝任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又《正字通》順習也。《詩·大雅》柔遠能邇。又《廣韻》奴來切《正韻》囊來切,音。三足龞。《爾雅·釋魚》龞三足,能。《註》山海經,從山多三足龞,今陽羨縣君山池亦有之。又與台通。三能,星名。《史記·天官書》魁下六星,兩兩相比,名曰三能。《註》作三台。又《正字通》乃帶切,音柰。姓也。唐能延壽,能元皓,宋能迪。又與耐通。《前
【对】1. 答,答话,回答:~答如流。无言以~。 2. 朝着:~酒当歌。 3. 处于相反方向的:~面。 4. 跟,和:~他商量一下。 5. 互相,彼此相向地:~立。~流。~接。~称(chèn)。~峙。 6. 说明事物的关系:~于。~这事有意见。 7. 看待,应付:~待。 8. 照着样检查:核~。校(jiào )~。 9. 投合,适合,使相合:~应(yìng )。~劲。 10. 正确,正常,表肯定的答语:神色不~。 11. 双,成双的:配~。~偶。~仗(律诗、骈文等按照字音的平仄和字义做成对偶
【对】《唐韻》都隊切《集韻》《韻會》《正韻》都內切,音碓。《說文》應無方也。本作。《爾雅·釋言》對,遂也。《疏》遂者,因事之辭。《廣韻》答也。《增韻》揚也。《詩·大雅》以對于天下。《註》答天下仰望之心也。《書·說命》敢對揚天子之休命。又《禮·曲禮》侍坐於先生,先生問焉,終,則對。《又》君子問更端,則起而對。《註》離席對也。又次對,轉對。《王球貽謀錄》唐百官入閤,有待制次對官。後唐天成中,廢待制次對官,五日一次,內殿百官轉對。又當也,配也。《詩·大雅》帝作邦作對。《註》言擇其可當此國者而君之也。又對簿。《史記·李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对案不能食"这句诗通过简洁的表达,给人以哲理和勉励。韵味十足的诗句,唤起人们对正义和公平的追求。告诫人们世间并非一切皆可对付,对案之事不能敷衍以事,我们要时刻谨记法律的伟大和尊严。
这诗一听就是被网红剁手食品店的大股东写的,怎么想着赚钱呢?
这句诗深深烙印在人们心中,成为一种警醒和呐喊的象征,激起了人们对伦理伸张和社会公正的追求。它不仅仅是文学作品,更是唤醒社会良知的咒语,引发了广泛的共鸣和反思。
对案不能食,是唐代诗人杜牧的一句雅言,表达了对一种不正义的现象的不满。这句诗非常简洁明了,字里行间充满了对社会风气的思考和对道德准则的呼唤。
杜牧的这句诗不仅凭借其简练的语言和独特的意象给人带来了美的享受,更让人们反思社会正义的价值并促使人们行动起来,为构建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而努力奋斗。
诗人这句咏句深入直观地表达了他对法律公正性的期望,同时亦折射出了当时社会风气的黑暗一面。让人看到了当时法官的贪污、受贿,当时司法体系的混乱和腐败状态。
对案不能食这算什么呀,我小时候还被没做完作业时不能吃饭呢,有毛病
啊啊啊,为什么要写这种煽情的诗,我每天都因为对案不能食而流下无数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