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zhī lǐ duì pán gēn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李】1. 落叶小乔木,果实称“李子”,熟时呈黄色或紫红色,可食:~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难来喻兄弟相爱相助,后喻互相顶替或代他人受过)。投桃报~。~下不正冠(喻要避免不必要的嫌疑)。桃~不言,下自成蹊(喻为人只要忠诚、正直一定会感动别人)。 2. 姓。 3. 古同“理”,古代法官的代称。
【李】〔古文〕杍《唐韻》《正韻》良以切《集韻》兩耳切《韻會》良士切,音里。《說文》果名。《素問》東方木也。《爾雅翼》李,木之多子者。《埤雅》李性難老,雖枝枯,子亦不細,其品處桃上。《詩·小雅》投我以桃,報之以李。又《韻會》世薦士謂之桃李。《劉向·說苑》樹桃李者,夏得休息,秋得其實焉。樹蒺藜者,夏不得休息,秋得其莿焉。世謂狄仁傑,桃李皆在公門,正用此事。又《博雅》行李,關驛也。又與理通。《左傳·僖十三年》行李之往來。《周語》行李以節逆之。《泊宅編》李理義通,人將有行,必先治,如孟子之言治任。理亦治也。又星名。《史
【对】1. 答,答话,回答:~答如流。无言以~。 2. 朝着:~酒当歌。 3. 处于相反方向的:~面。 4. 跟,和:~他商量一下。 5. 互相,彼此相向地:~立。~流。~接。~称(chèn)。~峙。 6. 说明事物的关系:~于。~这事有意见。 7. 看待,应付:~待。 8. 照着样检查:核~。校(jiào )~。 9. 投合,适合,使相合:~应(yìng )。~劲。 10. 正确,正常,表肯定的答语:神色不~。 11. 双,成双的:配~。~偶。~仗(律诗、骈文等按照字音的平仄和字义做成对偶
【对】《唐韻》都隊切《集韻》《韻會》《正韻》都內切,音碓。《說文》應無方也。本作。《爾雅·釋言》對,遂也。《疏》遂者,因事之辭。《廣韻》答也。《增韻》揚也。《詩·大雅》以對于天下。《註》答天下仰望之心也。《書·說命》敢對揚天子之休命。又《禮·曲禮》侍坐於先生,先生問焉,終,則對。《又》君子問更端,則起而對。《註》離席對也。又次對,轉對。《王球貽謀錄》唐百官入閤,有待制次對官。後唐天成中,廢待制次對官,五日一次,內殿百官轉對。又當也,配也。《詩·大雅》帝作邦作對。《註》言擇其可當此國者而君之也。又對簿。《史記·李
【盘根】木根株盘曲纠结。北周庾信《至老子庙应诏》诗:“毻毛新鵠小,盘根古树低。”五代齐己《古松化为石》诗:“盘根几耸翠崖前,却偃凌云化至坚。”明徐弘祖《徐霞客游记·游黄山日记》:“絶巘危崖,尽皆怪松悬结……盘根虬干,愈短愈老,愈小愈奇。”2.比喻相互勾结,根深蒂固。明无名氏《鸣凤记·忠良会边》:“奸风成癖党盘根也。”3.见“盘根错节”。4.犹奠基。唐李白《明堂赋》:“势拔五岳,形张四维,轧地轴以盘根,摩天倪而创规。”5.指根基。唐白居易《奉和思黯相公以李苏州所寄太湖石奇状绝伦》:“峭顶高危矣,盘根下壮哉。”槃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