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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取梅魂斗雪妍——南乡子(十月海棠)

韵脚:下平一先

平仄:平 仄 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hún qǔ yán xuě 2 2 dǒu|dòu

夺取梅魂斗雪妍释义

【魂】1. 迷信的人指附在人体上主宰人,又可离开肉体而独立存在的实体:~灵。鬼~。~不附体。  2. 指精神或情绪:~飞魄散(形容极度惊恐)。~不守舍。

【魂】《唐韻》戸昆切《集韻》《韻會》《正韻》胡昆切,音渾。《說文》陽氣也。《易·繫辭》遊魂爲變。《禮·檀弓》魂氣則無不之也。《左傳·昭七年》人生始化爲魄。旣生魄,陽曰魂。《疏》魂魄,神靈之名。附形之靈爲魄。附氣之神爲魂也。《淮南子·說山訓》魄問於魂。《註》魄,人隂神。魂,人陽神。《白虎通》魂,猶伝伝也,行不休於外也,主於情。《又》魂者,芸也,情以除穢。又《揚子·太經》魂魂萬物。《註》魂魂,多貌。又《韻補》叶胡勻切,音芸。《曹大家·東征賦》乃遂往而徂逝兮,聊遊目而遨魂。歷七邑而觀覽兮,遭鞏縣之多艱。艱,音勤。又叶

【取】1. 拿:索~。~书。~款。窃~。  2. 选择:选~。~材。~景。~道。~样。  3. 采用:采~。听~。吸~。可~。~精用弘。  4. 得到,招致:获~。~经。~偿。~悦。  5. 消去:~消。~缔。

【取】《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又《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又《集韻》《

【妍】1. 美丽:~媸(美好和丑恶)。百花争~。  2. 巧:~捷。

【妍】《字彙》同姸。

【雪】1. 天空中飘落的白色结晶体,多为六角形,是天空中的水蒸气冷至摄氏零度以下凝结而成:~花。~山。~中送炭(喻在别人遇到困难时及时给予帮助)。  2. 洗去,除去:报仇~恨。为国~耻。平反昭~。  3. 擦拭:“晏子独笑于旁,公~涕而顾晏子”。  4. 姓。 汉

【雪】《唐韻》《集韻》相絕切《韻會》《正韻》蘇絕切,音。《說文》本作。凝雨。《元命包》隂凝爲雪。《釋名》雪,綏也。水下遇寒氣而凝,綏綏然下也。《埤雅》雪六出而成華,言凡草木華五出,雪華獨六出,隂之成數也。《詩·邶風》雨雪其雱。又《廣韻》除也。《韻會》洗也。《莊子·知北遊》澡雪而精神。《戰國策》得賢士與共國,以雪先王之恥,孤之願也。又《廣韻》拭也。《家語》以黍雪桃。《史記·酈食其傳》沛公遽雪足杖矛,曰:延客入。又小雪、大雪,節名。見《後漢·律曆志》。又山名。《後漢·明帝紀註》天山卽祈連山。一名雪山。又陽春白雪,古

【夺】1. 抢,强取:抢~。掠~。巧取豪~。强(qiāng )词~理。  2. 争先取到:~得最后胜利。~魁。~冠(guàn )。  3. 冲开:~门而出。  4. 丧失,削除:剥~。褫~(剥夺)。~志(改变志向或意愿)。  5. 晃动:光彩~目。  6. 决定如何处理:请予裁~。  7. 漏掉(文字):第八行~一字。 典

【梅】1. 落叶乔木,品种很多,性耐寒,初春开花,有白、红等颜色,分五瓣,香味很浓,果实球形,味酸:~花。~子。  2. 姓。

【梅】〔古文〕槑《唐韻》莫杯切《集韻》《正韻》模杯切《韻會》謀杯切,音枚。或作槑、楳,亦作。《說文》枏也。《爾雅·釋木》梅,枏。《陸璣·條梅疏》似豫章大木也。又《書·說命》若作和羹,爾惟鹽梅。《禮·內則》梅諸。《名物疏》陸璣所釋有條有梅,自是枏木似豫章者。豫章,大樹可以爲棺舟者也。和羹之梅,籩實之乾,似杏實酢者也。又《爾雅·釋木》時,英梅。《註》雀梅。又《爾雅·釋木》朹檕梅。《註》狀如梅,子赤色似小柰,可食。又《埤雅》江、湘、兩浙四五月閒梅欲黃落,則水潤土溽,蒸鬱成雨,謂之梅雨。《四時纂要》閩人以立夏後逢庚入梅

【斗】1. 中国市制容量单位(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石):~酒只鸡(经常用作招待客人的简单酒食,家常便饭)。  2. 量粮食的器具:~筲之人(形容人器量狭小,见识短浅)。  3. 形容小东西的大:~胆。  4. 形容大东西的小:~室。  5. 像斗的东西:~车。~笠。~篷。熨~。  6.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亦泛指星:南~。气冲~牛(怒气冲天)。  7. 特指“北斗星”:~折蛇行。  8. 古同“陡”,高耸的样子。  9. 〔斗拱〕(枓栱)拱是建筑上弧形承重结构,斗是垫拱的方木块,合称斗拱。  10. 古同“陡”

【斗】〔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當口切,音陡。《說文》大升也。《羣經音辨》升十之也。《史記·李斯傳》平斗斛度量。《前漢·律歷志》斗者,聚升之量也。又宿名。《春秋·運斗樞》第一至第四爲魁,第五至第七爲杓,合爲斗。居隂播陽,故稱北斗。《易·豐卦》日中見斗。《疏》日中盛明之時,而斗星顯見。《詩·小雅》維北有斗。《疏》維此天上,其北則有斗星。《史記·天官書》北斗七星,所謂璇璣玉衡以齊七政也。《又》衡殷南斗。《註》南斗六星爲天廟,丞相大宰之位。又酒器。《詩·大雅》酌以大斗。《疏》大斗長三尺,謂其柄也。蓋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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