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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凤韶之雅奏——乐语

韵脚:去五十候

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仄

拼音: yǎ zhī ěr 4 fèng sháo

耳凤韶之雅奏释义

【雅】1. 正规的,标准的:~言。~正(a.规范的;b.正直;c.客气话,用于赠给他人的书画题款上,请对方指正)。  2. 美好的,高尚的,不粗俗的:文~。高~。典~。~观。~教(jiào )。~兴(xìng )。~座。~俗。  3. 平素,素来:~爱。~善鼓琴。  4. 极,甚:~以为美。~不欲为。  5. 交往:无一日之~。  6. 酒器名:~量(liàng )(a.大的酒量;b.宽宏的气度)。  7. 中国周代朝庭上的乐歌:风~颂。~声(泛指诗歌)。  8. 古同“鸦”,乌鸦。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耳】1. 听觉和平衡感觉的器官(通称“耳朵”):~背(bèi)。~垂。~鬓厮磨(mó)。~穴。~聪目明。~濡目染。  2. 像耳朵的东西:木~。银~。  3. 像耳朵一样分列两旁的东西:~房。鼎~。  4. 听说:~闻。~软。~顺(指年至六十,听到别人的话,就能知道他的微妙的意思,后指人六十岁)。  5. 文言助词,而已,罢了:想当然~。  6. 文言语气词(大致同“矣”):“且壮士不死则已,死即举大名~”。

【耳】《唐韻》而止切《集韻》《韻會》《正韻》忍止切,音洱。《說文》主聽也。《易·說卦》坎爲耳。《管子·水地篇》腎發爲耳。《淮南子·精神訓》肝主耳。《白虎通》耳者,腎之也。又俗以塗巷語爲信曰耳食。《史記·六國表》此與以耳食何異。《註》耳食,不能知味也。又凡物象耳形者,皆曰耳。《史記·封禪書》有雉登鼎耳。《後漢·五行志》延熹中,京都幘顏短耳長。又《韻會》助語辭。《論語》女得人焉耳乎。《禮·祭統》夫銘者,壹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又《正韻》語決辭。《史記·高祖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又《詩·魯頌》六轡耳耳。《傳》耳耳然至盛

【奏】1. 作乐(yuè ㄩㄝˋ),依照曲调吹弹乐器:演~。~国歌。~鸣曲。  2. 封建时代臣子对皇帝陈述意见或说明事情:启~。~议。~疏。~折。~本。~对。  3. 呈现,取得:~效。~功。~捷(取得胜利)。大~奇功。 典

【奏】〔古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則切,諏去聲。進也,薦也。《書·舜典》敷奏以言。《詩·小雅》以奏膚公。又樂一更端曰奏,故九成謂之九奏。《周禮·春官》九奏乃終,謂之九成。《詩·小雅》樂具入奏。《禮·樂記》節奏合以成文。《註》節謂曲節,奏謂動作。《漢書》作族。《嚴安傳》調五聲,使有節族。又類。《晉法》召王公以一尺奏,王公以下用一尺版。又人臣言事章疏曰奏。《前漢·汲黯傳》上嘗坐武帳,黯前奏事。又與腠通。《儀禮·公食大夫禮》載體進奏。《註》奏,謂牲體皮膚之理也。又與輳湊通。《前漢·成帝紀》帝帥羣臣,橫大河

【凤韶】为虞舜时的乐曲。泛指帝王宫殿上的音乐。宋元绛《勾合曲》:“宜按《凤韶》之奏,载賡《鱼藻》之歌。”元丁鹤年《自咏》之三:“《凤韶》九奏黄金殿,鹤驾三朝白玉臺。”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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