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一先
平仄:平 平 平 平 平 平 仄 平
拼音: ér jiāng hú zhī 4|2 fán sì qiān
【而】1. 古同“尔”,代词,你或你的:“~翁归,自与汝复算耳”。 2. 连词(a.表平列,如“多~杂”。b.表相承,如“取~代之”。c.表递进,如“~且”。d.表转折,如“似是~非”。e.连接肯定和否定表互为补充,如“浓~不烈”。f.连接状语和中心词表修饰,如“侃侃~谈”。g.插在主语谓语中间表假设,如“人~无信,不知其可”)。 3. 表(从……到……):从上~下。
【江湖】◎江湖jiānghú(1)[riversandlakes]∶河流湖泊远涉江湖。——《资治通鉴》(2)[allcornersofthecountry]∶指四方各地转徙于江湖。——唐·白居易《琵琶行(并序)》走江湖流落江湖(3)[itinerantentertainerandquack]∶旧时指四处流浪、靠卖艺、卖药等生活的人(4)[itinerantentertainers,quacks,etc.]∶四处流浪、卖艺、卖药(5)[li
【江湖】1.江河湖海。《庄子·大宗师》:“泉涸,鱼相与处於陆,相呴以溼,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汉书·货殖传·范蠡》:“﹝范蠡﹞乃乘扁舟,浮江湖,变姓名,适齐为鴟夷子皮,之陶为朱公。”宋姜夔《白石诗说》:“波澜开闔,如在江湖中,一波未平,一波已作。”清叶燮《原诗·外篇上》:“大之则江湖,小之则池沼,微风鼓动而为波为澜,此天地间自然之文也。”2.泛指四方各地。《汉书·王莽传下》:“太傅牺叔士孙喜清洁江湖之盗贼。”三国魏曹操《让县自明本志令》:“江湖未静,不可让位;至于邑土,可得而辞。”宋苏辙《次韵刘贡父省上示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号】1. 名称:国~。年~。字~。 2. 旧指名和字以外的别号:如“李白字太白,~青莲居士”。 3. 记号,标志:信~。暗号。 4. 排定的次序或等级:编~。~码。 5. 扬言,宣称:~称。项羽兵四十万,~百万。 6. 指某种人员:病~。伤~。 7. 标上记号:~房子。把这件东西~上。 8. 号令,命令:发号施~令。~召。 9. 军队或乐队里所用的西式喇叭:吹~。~兵。 10. 量词,用于人数:昨天去了几十~人。 | 1. 拖长声音大声呼叫:呼~。~叫。 2. 大声哭:哀~。~丧。~啕大哭
【号】《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同號。詳虍部號字註。(號)《唐韻》《正韻》胡刀切《集韻》乎刀切,音豪。大呼也。《詩·大雅》式號式呼。《小雅》載號載呶。《傳》號呶,號呼讙呶也。又哭也。《易·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周語》夫婦哀其夜號也。而取之以逃于褒。又雞鳴也。《晉書·律歷志》雞始三號。又《廣韻》胡到切,音号。名號也。《公羊疏》春秋貴賤不嫌同號。《註》通同號稱也。《白虎通》春秋傳曰:王者受命于王,必擇天下之美號,以爲號也。《周禮·春官·大祝》掌辨六號。《註》號謂尊其名,更爲美稱。又《夏官·大司馬》家以號名。《
【凡】1. 平常的,不出奇的:平~。~庸。~夫俗子。 2. 指人世间(宗教或迷信的说法):~尘。~心。 3. 所有的:~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 4. 总共:全书~二十八卷。 5. 大概,要略:大~。~例。发~(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 6.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4”。
【凡】《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符咸切,音帆。《說文》最括也。《玉篇》非一也。《廣韻》常也,皆也。《正韻》大槪也。又《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註》師古曰:凡,大指也。《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又《玉篇》計數也。《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爲萬石君。《註》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一門,計五人爲二千石,故號萬石君。又最凡,諸凡之最目也。《周禮·天官·司會註》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又輕微之稱。《廣韻》凡,輕也。《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又國名。在濬州。《
【四】1. 数名,三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肆”代):~方。~边。~序(即“四季”)。~体(a.指人的四肢;b.指楷、草、隶、篆四种字体)。~库(古籍经、史、子、集四部的代称。亦称“四部”)。~君子(中国画中对梅、兰、竹、菊四种花卉题材的总称)。 2.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6”。
【四】〔古文〕《唐韻》《集韻》息利切,音泗。《說文》囗,四方也。八,別也。囗中八,象四分之形。又《玉篇》隂數次三也。《正韻》倍二爲四。《易·繫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又》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又姓。《正字通》宋有四象,慶元閒知汀州府。又《正字通》今官司文移變四作肆,防詐譌易,非四之本義也。又《集韻》息七切,音悉。關中謂四數爲悉。○按《正字通》云平聲音司,引《樂譜》四五讀司烏,不知此特口變易,非四有司音也。《正字通》誤。
【迁】1. 机关、住所等另换地点:~居。~移。~徙。 2. 变动,转变:变~。~就(改变自己的意见,凑合别人)。~延(拖延)。~怒。事过境~。 3. 贬谪,放逐:~谪(贬官远地)。~客(流迁或被贬谪到外地的官)。 4. 古代称调动官职,一般指升职:升~。
【迁】俗遷字。(遷)〔古文〕拪《唐韻》七然切《集韻》親然切,音韆。《說文》登也。《廣韻》去下之高也。《詩·小雅》遷于喬木。又遷徙也。《易·益卦》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攺。《書·益稷》懋遷有無化居。《註》懋,勉其民,徙有於無,交易變化,其所居積之貨也。又移物曰遷。《禮·曲禮》先生書策琴瑟在前,坐而遷之。《註》諸物當前,跪而遷移之。又變易也。《左傳·昭五年》吾子爲國政,未攺禮,而又遷之。又徙國曰遷。《周禮·秋官·小司》二曰詢國遷。《註》謂徙都攺邑。又徙官曰遷。《前漢·賈誼傳》誼超遷,歲中至大中大夫。又貶秩曰左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