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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寓于言之所乐——松江哨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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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ér yù yú yán zhī suǒ 4|4|4|4

而寓于言之所乐释义

【而】1. 古同“尔”,代词,你或你的:“~翁归,自与汝复算耳”。  2. 连词(a.表平列,如“多~杂”。b.表相承,如“取~代之”。c.表递进,如“~且”。d.表转折,如“似是~非”。e.连接肯定和否定表互为补充,如“浓~不烈”。f.连接状语和中心词表修饰,如“侃侃~谈”。g.插在主语谓语中间表假设,如“人~无信,不知其可”)。  3. 表(从……到……):从上~下。

【寓】1. 原指寄居,后泛指居住:~公(古代指寄居他国的官僚贵族;后泛指失势寄居他乡的地主绅士等人)。~居。~所。~舍。~邸。  2. 住的地方:公~。客~。  3. 寄托:寄~。~目(过目)。~言(a.有所寄托的话;b.用来说明某个道理的小故事)。~意(语言文字中所寄托或暗含的意思)。 网

【寓】《唐韻》牛具切《集韻》《韻會》元具切,音遇。《說文》寄也。《禮·曲禮》大夫寓祭器於大夫,士寓祭器於士。又《郊特牲》諸侯不臣寓公。《註》謂失地之君,寄寓其國也。又居也。《孟子》無寓人於我室。《左傳·成二年》韓厥曰:請寓乗。又屬也。《左傳·僖二十八年》君憑軾而觀之,得臣與寓目焉。又托也。《史記·莊周傳》著書十餘萬言,大抵率寓言也。又鳥名,如而鳥翼,其音如羊,可以禦兵,見《山海經》。又《爾雅·釋獸》有寓屬。《註》謂獼猴之類。寄寓木上,故曰寓。又《正韻》牛居切,音魚。義同。 《集韻》或作庽。漢典考證:〔《左傳·僖

【于】1. 介词(a.在,如“生~北京”;b.到,如“荣誉归~老师”;c.对,如“勤~学习”;d.向,如“出~自愿”;e.给,如“问道~盲”;f.自,从,如“取之~民”;g.表比较,如“重~泰山”;h.表被动,如“限~水平”)。  2. 后缀(a.在形容词后,如“疏~防范”;b.在动词后,如“属~未来)。  3. 姓。

【于】《唐韻》羽俱切《集韻》《韻會》《正韻》雲俱切,音迂。《爾雅·釋詁》于,曰也。又往也。《書·大誥》民獻有十夫,予翼以于。《詩·小雅》王于出征。又《儀禮·士冠禮》宜之于假。《註》于,猶爲也。宜之見爲大矣。又《聘禮》賄在聘于賄。《註》于讀曰爲。言當視賓之禮,而爲之財也。又《司馬相如·長門賦敘》因于解悲愁之辭。又未定之辭。《公羊傳·僖二十八年》歸于者何。歸于者,罪未定也。又行貌。《韓愈·上宰相書》于于焉而來矣。又于于,自足貌。《莊子·應帝王》其臥徐徐,其覺于于。又鐘兩口之閒曰于。《周禮·冬官考工記》鳧氏爲鐘,兩欒

【言】1. 讲,说:~说。~喻。~道。~欢。~情。~必有中(zhòng )(一说就说到点子上)。  2. 说的话:~论。~辞(亦作“言词”)。语~。~语。~简意赅。  3. 汉语的字:五~诗。七~绝句。洋洋万~。  4. 语助词,无义:~归于好。“~告师氏,~告~归”。  5. 姓。

【言】〔古文〕《唐韻》語軒切《集韻》《韻會》魚軒切,平聲。《說文》直言曰言,論難曰語。《周禮·大司樂註》發端曰言,答述曰語。《釋名》言,宣也。宣彼此之意也。《易·乾卦》庸言之信。《書·湯誓》朕不食言。《傳》言已出而反吞之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鄕八糾萬民,七曰造言之。《註》譌言惑衆也。《論語》寢不言。《註》自言曰言。《史記·商君傳》貌言華也,至言實也,苦言藥也,甘言疾也。《唐書·徐伯彥傳》言者,德之柄也,行之主也,身之文也。又辭章也。《書·洪範》五事,一曰貌,二曰言。《疏》言者,道其語有辭章也。《禮·曲禮》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乐】1. 欢喜,快活;快~。~境。~融融。~不可支。其~无穷。~观(精神愉快,对事物的发展充满信心)。~天(安于自己的处境而没有任何忧虑)。  2. 使人快乐的事情:取~。逗~。  3. 对某事甘心情愿:~此不疲。~善好(hào )施。  4. 笑:这事太可~了。 | 1. 声音,和谐成调的:音~。声~。~池。~音(有一定频率,和谐悦耳的声音)。~歌(❶音乐与歌曲;❷有音乐伴奏的歌曲)。~正(周代乐官之长)。~府(原是中国汉代朝廷的音乐官署,主要任务是采集民间诗歌和乐曲;后世把这类民歌或文人模拟的作品亦称作“

【乐】《唐韻》五角切《集韻》《韻會》《正韻》逆角切,音岳。《說文》五聲八音之總名。《書·舜典》夔,命女典樂,敎胄子。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易·豫卦》先王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禮·樂記》大樂與天地同和。又鐘鼓、羽籥、干戚,樂之器也。屈伸、俯仰、綴兆、舒疾,樂之文也。《孝經》移風易俗,莫善于樂。又姓。《左傳》晉大夫樂王鮒,《戰國策》燕樂毅。複姓。《孟子》樂正裘。又《唐韻》盧各切《集韻》《韻會》《正韻》歷各切,音洛。喜樂也。《通論》喜者主於心,樂者無所不被。《易·繫辭》樂天知命。《孟子》與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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