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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其体——醉落魄

韵脚:上二十一混

平仄:仄 平 平

拼音: qí|jī tǐ|tī fǎ

法其体释义

【其】1. 第三人物代词,相当于“他(她)”、“他们(她们)”、“它(它们)”;“他(她)的”、“他们(她们)的”、“它(们)的”:各得~所。莫名~妙。三缄~口。独行~是。自食~果。  2. 指示代词,相当于“那”、“那个”、“那些”:~他。~余。~次。文如~人。名副~实。言过~实。  3. 那里面的:~中。只知~一,不知~二。  4. 连词,相当于“如果”、“假使”:“~如是,熟能御之?”  5. 助词,表示揣测、反诘、命令、劝勉:“~如土石何?”  6. 词尾,在副词后:极~快乐。大概~。 | ◎ 〔郦食(

【其】〔古文〕丌亓《唐韻》《集韻》《韻會》渠之切《正韻》渠宜切,音碁。《韻會》指物之辭。《易·繫辭》其旨遠,其辭文。《詩·大雅》其在于今。又助語辭。《書·西伯戡黎》今王其如台。《詩·周南》灼灼其華。《玉篇》辭也。又姓。《韻會》漢陽阿侯其石。又《唐韻》《集韻》《韻會》居之切,音姬。《韻會》語辭。《書·微子》若之何其。《詩·小雅》夜如何其。又人名。《史記·酈生傳》酈生食其者,留高陽人也。《註》正義曰:酈食其,三字三音,讀曆異幾。《前漢·楚元王傳》高祖使審食其留侍太上皇。《註》師古曰:食音異,其音基。又山名。《前漢·

【体】1. 人、动物的全身:身~。~重。~温。~质。~征(医生在检查病人时所发现的异常变化)。~能。~貌。~魄(体格和精力)。~育。~无完肤。  2. 身体的一部分:四~。五~投地。  3. 事物的本身或全部:物~。主~。群~。  4. 物质存在的状态或形状:固~。液~。~积。  5. 文章或书法的样式、风格:~裁(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文章的体裁,如“骚~”、“骈~”、“旧~诗”)。字~。  6. 事物的格局、规矩:~系。~制。  7. 亲身经验、领悟:~知(亲自查知)。

【体】《廣韻》蒲本切《集韻》部本切,盆上聲。劣也。又麤貌。與笨同。《通雅》輀車之夫曰体夫。唐懿宗咸通十二年葬,同昌公主賜酒餠餤四十橐駝,以飤体夫。《註》体,蒲本反。体夫,轝柩之夫。 俗書四體之體,省作體,誤。(體)〔古文〕《唐韻》《正韻》他禮切《集韻》《韻會》土禮切,涕上聲。《說文》總十二屬也。《釋名》體,第也。骨肉毛血表裏大小相次第也。《廣韻》四支也。《禮·中庸》動乎四體。又《易·文言》君子體仁,足以長人。《疏》體包仁道。又《書·畢命》辭尚體要。《註》辭以理實爲要。又《詩·衞風》爾卜爾筮,體無咎言。《傳》體,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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