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仄 仄 平 平
拼音: shí fán tiáo|tiāo biàn wèn shù
【十】1. 数名,九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拾”代)。 2. 表示多、久:~室九空。 3. 表示达到顶点:~足。~成。
【十】《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拾。《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易·繫辭》天九地十。《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又通作什。《孟子》或相什百。《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又《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又《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凡】1. 平常的,不出奇的:平~。~庸。~夫俗子。 2. 指人世间(宗教或迷信的说法):~尘。~心。 3. 所有的:~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 4. 总共:全书~二十八卷。 5. 大概,要略:大~。~例。发~(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 6.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4”。
【凡】《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符咸切,音帆。《說文》最括也。《玉篇》非一也。《廣韻》常也,皆也。《正韻》大槪也。又《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註》師古曰:凡,大指也。《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又《玉篇》計數也。《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爲萬石君。《註》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一門,計五人爲二千石,故號萬石君。又最凡,諸凡之最目也。《周禮·天官·司會註》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又輕微之稱。《廣韻》凡,輕也。《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又國名。在濬州。《
【条】1. 植物的细长枝:枝~。柳~儿。荆~。 2. 泛称条形的东西:~子。面~儿。便(biàn)~儿。金~。铁~。 3. 细长的形状:~形。~纹。~案。~几(jī)。~凳。~幅(直挂的长条字画)。苗~。身~。 4. 项目,分项目的:~例。~令。~文。~陈(a.分条叙述;b.旧时向上级分条陈述的文件)。 5. 层次,秩序:~理。~贯。有~不紊。 6. 量词。 | ◎ 挑取:“蚕月~叠”。 典
【条】《廣韻》徒聊切《集韻》《韻會》田聊切,音迢。或作樤。《說文》小枝也。《徐曰》自枝而出也。《詩·周南》伐其條枚。《傳》枝曰條,榦曰枚。又長也。《書·禹貢》厥木惟條。又木名。橘屬。《爾雅·釋木》柚條。《詩·秦風》有條有梅。《埤雅》柚似橙而大于橘。一名條。又條理也。《書·盤庚》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又條然,嘯貌。《詩·王風》中谷有蓷,條其歗矣。又條達也。《前漢·郊祀歌》聲氣遠條。又條鬯也。《前漢·律志》隂陽萬物,靡不條鬯該成。又敎條。《史記·酷吏傳》以興化條。又條奏。《前漢·元帝詔》條奏無有所諱。又條例。《晉書
【辨】1. 分别,分析,明察:~别。~认。~析。~正。~识。明~是非。 2. 古代土地面积单位,九夫为一辨,七辨为一并。
【辨】《集韻》《韻會》皮莧切《正韻》備莧切,音辯。《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乾卦》問以辨之。《禮·學記》離經辨志。《註》辨,謂考問得其定也。《周禮·天官》弊羣吏之治,六曰廉辨。《註》辨,謂辨然于事分明,無有疑惑也。又《韻會》牀足笫閒也。《易·剝卦》剝牀以辨。《疏》牀足之上,牀身之下,分辨處也。《程傳》牀之幹也。又變也。《楚辭·九辨註》辨者,變也。謂道德以變說君也。又井地之數也。《禮·王制·註》京陵之地,九夫爲辨,九辨而當一井。又姓。又《集韻》見切,音徧。與徧通。帀也。《史記·禮書》萬民和喜,瑞應辨至。《
【问数】占问运数。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原道》:“取象乎河洛,问数乎蓍龟,观天文以极变,察人文以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