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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所止——括意难忘

韵脚:上六止

平仄:平 仄 仄

拼音: fán suǒ zhǐ

凡所止释义

【凡】1. 平常的,不出奇的:平~。~庸。~夫俗子。  2. 指人世间(宗教或迷信的说法):~尘。~心。  3. 所有的:~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  4. 总共:全书~二十八卷。  5. 大概,要略:大~。~例。发~(陈述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  6.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4”。

【凡】《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符咸切,音帆。《說文》最括也。《玉篇》非一也。《廣韻》常也,皆也。《正韻》大槪也。又《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註》師古曰:凡,大指也。《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又《玉篇》計數也。《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爲萬石君。《註》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一門,計五人爲二千石,故號萬石君。又最凡,諸凡之最目也。《周禮·天官·司會註》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又輕微之稱。《廣韻》凡,輕也。《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又國名。在濬州。《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止】1. 停住不动:~步。截~。  2. 拦阻,使停住:~痛。禁~。  3. 仅,只:~有此数。不~一回。  4. 古同“趾”,脚;脚趾头。

【止】《唐韻》《集韻》《韻會》諸市切,音芷。《說文》下基也。象艸木出有址,故以止爲足。《徐曰》初生根幹也。又《廣韻》停也,足也。《易·艮卦》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老子·道德經》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又靜也。《禮·玉藻》口容止。《註》不妄動也。《莊子·德充符》人莫鑒於流水,而鑒於止水,唯止能止衆止。又已也,息也。《論語》止吾止也。《史記·酷吏傳》寇盜不爲衰止。又居也。《詩·大雅》乃慰乃止。又《商頌》邦畿千里,惟民所止。又心之所安爲止。《書·益稷》安汝止。《孔傳》言當先安好惡所止。《正義》曰:止謂心之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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