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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忍无生死——菩萨蛮

平仄:仄 仄 平 平 仄

拼音: sǐ fǎ rěn wú shēng

法忍无生死释义

【死】1. 丧失生命,与“生”、“活”相对:~亡。~讯。~刑。~囚。~棋。~地。生离~别。~有余辜。  2. 不顾生命:~志(牺牲生命的决心)。~士(敢死的武士)。~战。  3. 固执,坚持到底:~心塌地。~卖力气。  4. 无知觉:睡得~。  5. 不活动,不灵活:~结。~理。~板。  6. 不通达:~胡同。~路一条。  7. 过时,失去作用:~文字。  8. 极,甚:乐~人。

【死】〔古文〕《廣韻》息姊切《集韻》《韻會》《正韻》想姊切,斯上聲。《白虎通》死之言澌,精氣窮也。《釋名》死者,澌也,若冰釋澌然盡也。《莊子·知北遊》人之生,氣之聚也。聚則爲生,散則爲死。《關尹子·四符篇》生死者,一氣聚散耳。《禮·曲禮》庶人曰死。《禮·檀弓》君子曰終,小人曰死。又《周禮·天官·疾醫註》少曰死,老曰終。又《山海經》有不死國,在南海大荒中。《郭璞贊》赤泉駐年,神木養命。稟此遐齡,悠悠無竟。又圓丘山有不死樹。《郭璞贊》萬物暫見,人生如寄。不死之樹,壽蔽天地。又《山海經》流沙之東,黑水之閒,有不死山。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忍】1. 耐,把感情按住不让表现:~耐。~痛。~受。容~。~俊不禁(忍不住笑)。  2. 狠心,残酷:~心。残~。 典

【忍】《唐韻》而軫切《集韻》《韻會》《正韻》爾軫切,人上聲。《說文》能也。《徐曰》能音耐。从心刃。《長箋》如刀剌心,忍意也。《周武王·書銘》忍之須臾,乃全汝軀。又《廣韻》强也,有所含忍。《左傳·昭元年》魯以相忍爲國。又安于不仁曰忍。《詩·大雅》維彼忍心,是顧是復。《詩·小雅》君子秉心,維其忍之。又忍忍,猶不忍也。《後漢·崔琦傳》情懷忍忍。又姓。又《廣韻》《集韻》《韻會》而振切,音仞。堅柔也,本作肕。亦作忍。《周禮·地官·山虞註》柔忍,通作刃。《詩·小雅·荏染柔木註》柔刃之木荏苒然。《釋文》忍音刃。《禮·月令·納

【无生】1.不降生,不生存在世上。《诗·小雅·苕之华》:“知我如此,不如无生。”郑玄笺:“我,我王也。知王之为政如此,则己之生,不如不生也。”一本作“无生”。2.佛教语。谓没有生灭,不生不灭。晋王该《日烛》:“咸淡泊於无生,俱脱骸而不死。”唐王维《登辨觉寺》诗:“空居法云外,观世得无生。”明何景明《近寺》诗:“亦知身是妄,从此学无生。”康有为《七月偕铁君及家人从者居丹将敦岛灯塔》诗:“碧海苍天无尽也,教人怎不了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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