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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天派——满江红(贺赵县丞)

韵脚:去十五卦

平仄:平 平 平

拼音: tiān fēn|fèn pài

分天派释义

【天】1. 在地面以上的高空:~空。~际。~罡(北斗星)。~渊(上天和深渊,喻差别大)。~马行空(喻气势豪放,不受拘束)。  2. 在上面:~头(书页上面的空白)。  3. 气候:~气。~冷。  4. 季节,时节:冬~。  5. 日,一昼夜,或专指昼间:今~。  6. 指神仙或他们所住的地方:~上。~宫。  7. 自然界:~堑。~时。~籁(自然界的声音,如风声、鸟声、流水声)。  8. 〔~干(gān)〕古代用来记日或年的字,有“天干”和“地支”两类,天干共十字: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亦称“十干”。  9. 自

【天】〔古文〕兲《唐韻》《正韻》他前切《集韻》《韻會》他年切,腆平聲。《說文》顚也。至高在上,从一大也。《白虎通》鎭也,居高理下,爲物鎭也。《易·說卦》乾爲天。《禮·禮運》天秉陽,垂日星。荀子曰:天無實形,地之上至虛者皆天也。邵子曰:自然之外別無天。《程子遺書》天之蒼蒼,豈是天之形。視下亦復如是。《張子正蒙》天左旋,處其中者順之,少遲則反右矣。《朱子·語類》離騷有九天之說,諸家妄解云有九天。據某觀之,只是九重。蓋天運行有許多重數,裏面重數較軟,在外則漸硬,想到第九重成硬殻相似,那裏轉得愈緊矣。○按天形如卵白。細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派】1. 水的支流:九~(指长江支流之多)。  2. 一个系统的分支:~系。~别。~性。党~。  3. 作风,风度:正~。气~。~势。~头。  4. 分配,指定:~赴。~驻。~遣。委~。  5. 指摘:~不是。  6. 量词(❶用于派别,如“两~的意见争论不休”;❷用于景色、气象、语言等,前面用“一”字,如“一~胡言”、“好一~北国风光”)。

【派】《廣韻》匹卦切《集韻》《韻會》普卦切,音。《說文》別水也。一曰水分流也。《左思·吳都賦》百川派別,歸海而會。又《博雅》水自汾出爲派。又《集韻》卜卦切,音。谷名,在安邑。又莫獲切,音麥。泉潛通也。又《韻補》叶滂佩切,音配。《歐陽修·病暑賦》覽星辰之浮沒,視日月之隂蔽。披閶闔之淸風,飮黃流之巨派。又叶普駕切,音怕。《呂溫勳臣贊》河出昆侖,來潤中夏。連山合沓,橫擁其派。 或作泒,非。泒音孤,水名。漢典考證:〔《博雅》水自分出爲派。〕 謹照原文分改汾。 考證:〔《博雅》水自分出爲派。〕 謹照原文分改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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