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平
拼音: fēn|fèn zé yí rán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则】1. 模范:以身作~。 2. 规程,制度:规~。总~。原~。细~。 3. 效法:~先烈之言行。 4. 表示因果关系,就,便:闻过~喜。 5. 表示转折,却:今~不然。 6. 表示肯定判断,乃,是:此~余之罪也。 7. 用在一、二、三……等数字后,列举原因或理由:一~房子太小,二~参加的人数多。 8. 与“做”相近(中国宋、元、明代小说、戏剧里常用):~甚(做什么)。 9. 量词,指成文的条数:新闻两~。
【宜】1. 适合,适当:~人。~于。合~。权~。适~。相~。 2. 应该,应当:事不~迟。 3. 当然,无怪:~其无往而不利也。 4. 姓。 典
【宜】〔古文〕《唐韻》《集韻》魚羈切《韻會》疑羈切,音儀。《說文》所安也。《增韻》適理也。《易·泰卦》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禮·王制》齊其政,不易其宜。又《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註》職方氏所謂靑州宜稻粱,雍州宜黍稷之類是也。又《詩·周南》宜其室家。《傳》宜者,和順之意。又《爾雅·釋詁》宜,事也。《詩·大雅》公尸來燕來宜。《毛傳》宜其事也。又《玉篇》當也,合當然也。《禮·樂記》武之遲久,不亦宜乎。又祭名。《書·泰誓》類于上帝,宜于冢土。《註》祭社曰宜。冢土,社也。《禮·王制》宜乎社。《
【然】1. 对,是:~否。不~。不以为~。 2. 以为对,答应,信守:~纳(以为对而采纳)。~诺(许诺,信守诺言)。 3. 这样,如此:当~。~后。~则。 4. 表示一种语气(a.表决定,犹焉,如“寡人愿有言~”;b.表比拟,犹言一般,如“如见其肺肝~”)。 5. 用于词尾,表示状态:显~。忽~。飘飘~。 6. 古同“燃”。
【然】〔古文〕《唐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如延切,音。《說文》燒也。《註》徐鉉曰俗作燃。蓋后人增加。《孟子》若火之始然。《管子·弟子職》蒸閒容蒸,然者處下。《文劉績曰》古者,束薪蒸以爲燭。蒸,細薪也。稍寬其束,使其蒸閒可各容一蒸,以通火氣。又使已然者居下,未然者居上,則火易然也。《集韻》通作。又《玉篇》許也,如是也。譍言也。《史記·張耳陳餘傳》此固趙國立名義不侵爲然諾者也。又《廣韻》語助。《禮·檀弓》歲旱,穆公召縣子而問然。《註》然之言焉也。又《廣韻》如也。《詩·邶風》惠然肯來。《禮·檀弓》貿貿然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