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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才三十倍——水调歌头

韵脚:上十五海

平仄:仄 平 平 平 仄

拼音: fù cái sān shí bèi

赋才三十倍释义

【赋才】亦作“赋材”。天赋,才能。宋苏轼《追和林子中寄文与可》:“赋才有巨细,无异斛与斗。”宋王安石《上运使孙司谏启》:“顾赋材之艰拙,借容德之庇存。”明宋濂《<詹学士文集>序》:“窃自叹赋才暗劣,规规方圆中日蹈古人轨辙,不敢奋迅吐一奇崛语。”漢

【三十】。十的三倍。《诗·小雅·无羊》:“三十维物,尔牲则具。”《左传·宣公三年》:“成王定鼎于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2.指三十岁。《穀梁传·文公十二年》:“丈夫三十而娶。”南朝梁简文帝《戏赠丽人》诗:“自矜心所爱,三十侍中郎。”唐崔灝《赠王威古》诗:“三十羽林将,出身常事边。”3.指三十年。唐权德舆《古兴》诗:“人生大限虽百岁,就中三十称一世。”

【倍】1. 等于原数的两个:加~。事~功半。~道而行(兼程而行)。  2. 某数的几倍等于用几乘某数:二的五~是十。  3. 更加,非常:“每逢佳节~思亲”。~加。~儿精神。  4. 增益:“焉用亡郑以~邻?”  5. 古同“背”,背弃,背叛。  6. 古同“背”,背诵。 典

【倍】〔古文〕俖《集韻》補妹切,音背。《說文》反也。《禮·緇衣》信以結之,則民不倍。《淮南子·人閒訓》單豹倍世離俗,巖居谷飮。又鄙俗也。《論語》斯遠鄙倍矣。又物財人事加等曰倍。《易·說卦》利市三倍。《詩·大雅》如賈三倍。《書·周官》夏商官倍,亦克用乂。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曰:焉用亡鄭以倍鄰。《註》益也。又《越絕書》計倪曰:以智論之,以決斷之,以道佐之,斷長續短,一歲再倍,其次一倍。又《韓愈·韓滂墓誌》滂讀書倍文,功力兼人。《註》倍文,謂背本暗記也。《周禮註》倍文曰諷,韓語本此。又《集韻》《韻會》《正韻》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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