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仄 平 平 平
拼音: wú jìn|jǐn fēn bié gāo xià
【无】◎ 没有,与“有”相对;不:~辜。~偿。~从(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度。~端(无缘无故)。~方(不得法,与“有方”相对)。~非(只,不过)。~动于衷。~所适从。 典
【无】〔古文〕《唐韻》武夫切,音巫。《說文》,亡也。奇字,无通。王育說,天屈西北爲无。《易·乾卦》无咎。《釋文》无音無。易內皆作此字。《藝苑雄黃》无亦作亡。古皆用亡无,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詩、書、春秋、禮記、論語本用无字,變篆者變爲無,惟易、周禮盡用无。然論語亡而爲有,我獨亡,諸無字,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故不改也。又《廣韻》莫胡切,音模。南无,出《釋典》。(無)〔古文〕《唐韻》武扶切《廣韻》武夫切《集韻》《韻會》《正韻》微夫切,音巫。《說文》亡也。《玉篇》不有也。《書·舜典》剛而無虐,而無傲。又《益
【尽】1. 完毕:用~。说不~。取之不~。 2. 达到极端:~头。山穷水~。~情。自~(自杀)。 3. 全部用出,竭力做到:~心。~力。~瘁。~职。~忠。~责。人~其才。物~其用。 4. 都,全:~然。~是白的。~收眼底。~释前嫌。 | 1. 极,最:~底下。 2. 力求达到最大限度:~量(liàng )。~管。
【尽】《正字通》俗盡字,詳皿部盡字註。(盡)《唐韻》《正韻》慈忍切《集韻》《韻會》在忍切,秦上聲。《說文》器中空也。《小爾雅》止也。《玉篇》終也。《廣韻》竭也。《集韻》悉也。《易·繫辭》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左傳·哀元年》去惡莫如盡。《穀梁傳·定十年》孔子歷階而上,不盡一等。《禮·曲禮》君子不盡人之歡。《中庸》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史記·禮書》明者,禮之盡也。《荀子·正名篇》欲雖不可盡,可以近盡也。《註》適可而止也。又《韓鄂歲華紀麗》大酺小盡。《註》月三十日爲大盡,二十九日爲小盡。又姓。見《萬姓統譜》。又《
【分别】◎分别fēnbié[difference]相互不同没有什么分别◎分别fēnbié(1)[leaveeachother]∶离别分别了不到一年又见面了(2)[distinguish]∶辨别分别主次树下先有落叶,不能复分别,扫取数斗归。——三国魏·邯郸淳《笑林》◎分别fēnbié(1)[separately]∶各自;个别对他们应该分别对待(2)[respectively]∶分头,各自,不共同,不一起会长和秘书长分别接见了他
【分别】1.区别;分辨。《荀子·王制》:“两者分别,则贤不肖不杂,是非不乱。”汉王充《论衡·程材》:“虽孔墨之材,不能分别。”宋苏轼《司马温公神道碑》:“公首更詔书,以开言路,分别邪正,进退其甚者十餘人。”明王守仁《传习录》卷上:“当理而无私心,当理与无私心,如何分别?”鲁迅《野草·狗的驳诘》:“我惭愧:我终于……还不知道分别官和民;还不知道分别主和奴。”2.分头;各自。《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是时郎中令石建为上分别言两人事。”《后汉书·袁安传》:“遂分别具奏。帝感悟,即报许,得出者四百餘家。”元耶律铸《日将
【高下】◎高下gāoxià[relativesuperiorityorinferiority;goodandbad]指高低、优劣(用于比较双方的水平)两个人的技术不分高下漢
【高下】1.上和下;高和低。《老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国语·楚语上》:“地有高下,天有晦明。”宋叶梦得《怀西山》诗:“西山十亩强,高下略不齐。”明王守仁《传习录》卷下:“若拘定枝枝节节都有高下大小一样,便非造化妙手矣。”2.指声音的高低。三国魏王弼《<周易>略例·明爻通变》:“同声相应,高下不必均也;同气相求,体质不必齐也。”《全唐诗》卷八六二载《灵响词》之一:“此响非俗响,心知是灵仙。不曾离耳里,高下如秋蝉。”明沉德符《敝帚轩剩语·李近楼琵琶》:“老稚高下,各各曲尽,又不杂一男音。”3.高处和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