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平 平 仄 仄
拼音: xué zì tú duì sù zhòng|chóng guī
【学】1. 效法,钻研知识,获得知识,读书:~生。~徒。~习。~业。~友。~者。~阀。~制。~历。~步邯郸(讥讽人只知模仿,不善于学而无成就,亦作“邯郸学步”)。 2. 传授知识的地方:~校(简称“学”或“校”)。~院。~府。中~。大~。上~。 3. 掌握的知识:~问(简称“学”)。~术(一切学问的总称)。~位。~士(a.学位名,大学毕业生;b.古代官名)。才~。治~。~识。博~多才。 4. 分门别类的有系统的知识:~说。哲~。数~。小~(a.古代指文学、音韵、训诂学;b.现指初等学校)。
【学】《唐韻》胡覺切《集韻》《韻會》《正韻》轄覺切,音鷽。《說文》覺悟也,本作斆,篆作學。《增韻》受敎傳業曰學。朱子曰:學之爲言效也。《詩·周頌》日就月將,學有緝熙于光明。《書·說命》王人求多聞,時惟建事。學于古訓,乃有獲。《禮·學記》君子之於學也,藏焉,修焉,息焉,游焉,夫然故安其學而親其師,樂其友而信其道。又學校,庠序總名。《禮·王制》天子命之敎,然後爲學。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天子曰辟雍,諸侯曰頖宮。又姓。見《姓苑》。又叶許旣切,音戲。《前漢·匡張孔馬敘傳》樂安裒裒,古之文學。叶下司,司音細。又叶後
【自】1. 本人,己身:~己。~家。~身。~白。~满。~诩。~馁。~重(zhòng )。~尊。~谦。~觉(jué )。~疚。~学。~圆其说。~惭形秽。~强不息。 2. 从,由:~从。~古以来。 3. 当然:~然。~不待言。~生~灭。放任~流。 4. 假如:~非圣人,外宁必有内忧。
【自】〔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疾二切,音字。《玉篇》由也。《集韻》從也。《易·需卦》自我致寇,敬愼不敗也。《疏》自,由也。《書·湯誥》王歸自克夏,至于亳。《詩·召南》退食自公,委蛇委蛇。《傳》自,從也。又《玉篇》率也。又《廣韻》用也。《書·臯陶謨》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傳》自,用也。《詩·周頌》自彼成康,奄有四方,斤斤其明。《傳》自彼成康,用彼成安之道也。《古義》自彼者,近數昔日之辭。又自然,無勉强也。《世說新語》絲不如竹,竹不如肉,漸近自然。又《集韻》己也。《正韻》躬親也。《易·乾卦》
【徒】1. 步行:~步。~涉。 2. 空:~手。 3. 白白地:~然。~劳无益。 4. 只;仅仅:家~四壁。 5. 从事学习的人:~弟。~工。学~。师~。 6. 同一派系或信仰同一宗教的人:信~。教~。党~。 7. 人(多指坏人):匪~。暴~。赌~。叛~。 8. 剥夺犯人自由的刑法:~刑。
【徒】〔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同都切,音塗。《說文》本作。步行也。《易·賁卦》舍車而徒。又步卒也。《詩·魯頌》公徒三萬。又《爾雅·釋訓》徒輦者也。《疏》會同田獵,人挽輦以徒行也。《詩·小雅》徒御不驚。又《玉篇》衆也。《書·仲虺之誥》實繁有徒。《前漢·東方朔傳》人至察,則無徒。又《廣韻》空也。《爾雅·釋訓》暴虎,徒搏也。《註》空手執也。又《廣雅》徒,袒也。《史記·張儀傳》秦人捐甲,徒裼以趨敵。又《正韻》但也。《孟子》徒善不足以爲政。又《廣韻》黨也。《張衡·思賦》朋精粹而爲徒。又弟子曰徒。《論語》非
【对】1. 答,答话,回答:~答如流。无言以~。 2. 朝着:~酒当歌。 3. 处于相反方向的:~面。 4. 跟,和:~他商量一下。 5. 互相,彼此相向地:~立。~流。~接。~称(chèn)。~峙。 6. 说明事物的关系:~于。~这事有意见。 7. 看待,应付:~待。 8. 照着样检查:核~。校(jiào )~。 9. 投合,适合,使相合:~应(yìng )。~劲。 10. 正确,正常,表肯定的答语:神色不~。 11. 双,成双的:配~。~偶。~仗(律诗、骈文等按照字音的平仄和字义做成对偶
【对】《唐韻》都隊切《集韻》《韻會》《正韻》都內切,音碓。《說文》應無方也。本作。《爾雅·釋言》對,遂也。《疏》遂者,因事之辭。《廣韻》答也。《增韻》揚也。《詩·大雅》以對于天下。《註》答天下仰望之心也。《書·說命》敢對揚天子之休命。又《禮·曲禮》侍坐於先生,先生問焉,終,則對。《又》君子問更端,則起而對。《註》離席對也。又次對,轉對。《王球貽謀錄》唐百官入閤,有待制次對官。後唐天成中,廢待制次對官,五日一次,內殿百官轉對。又當也,配也。《詩·大雅》帝作邦作對。《註》言擇其可當此國者而君之也。又對簿。《史記·李
【诉】1. 叙述,倾吐:告~。~苦。~愿。~衷情。倾~。 2. 控告:~讼。控~。上~。申~。败~。撤~。
【诉】《唐韻》桑故切《集韻》《韻會》《正韻》蘇故切,音素。《說文》吿也。《玉篇》論也,吿訴冤枉也。《廣韻》毀也。《左傳·成十六年》郤犫訴公于晉侯。《註》譖也。《史記·龜筴傳》王有德義,故來告訴。又《說文》或作。亦作愬。《論語》膚受之愬。《註》愬己之冤也。《前漢·五行志》引作訴。又《韻會小補》通作遡。《戰國策》衞君跣行,告遡於魏。《註》遡愬同。又《集韻》昌石切,音尺。亦毀也。 《說文》本作。《字彙補》譌作辨,非。辨字左从言作。又。
【重】1. 分(fèn)量较大,与“轻”相对:~负。~荷。~量(liàng )。~力。举~。负~。 2. 程度深:~色。~病。~望。~创。 3. 价格高:~价收买。 4. 数量多:~金聘请。眉毛~。~兵。 5. 主要,要紧:~镇。~点。~任。~托(国家重大的托付)。~柄。 6. 认为重要而认真对待:~视。尊~。器~。隆~。 7. 言行不轻率:慎~。自~。 | 1. 再:~复。~申。~版。~沓(重复繁冗)。~阳。~逢。 2. 〔~庆〕地名,中国四个直辖市之一,地处中国西南。 3. 层:~叠。~霄。
【重】〔古文〕《唐韻》柱用切《集韻》《韻會》儲用切,音緟。《說文》厚也。《增韻》輕之對也。《易·繫辭》夫茅之爲物薄,而用可重也。《禮·王制》輕任幷,重任分。又《廣韻》更爲也。《博雅》重,再也。又難也。《戰國策》臣之所重處重留也。《註》重,猶難也。《前漢·淮南王傳》文帝重自切責之。《註》如淳曰:重,難也。又貴也。《戰國策》張儀之殘樗里疾也,重而使之。《註》重,猶貴也。又尊也。《禮·祭統》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國也。《註》重,猶尊也。又尚也。《禮·緇衣》臣儀行不重辭。《註》重,猶尚也。《疏》爲臣之法,不尚虛華之
【归】1. 返回,回到本处:~国。~程。~侨。~宁(回娘家看望父母)。~省(xǐng )(回家探亲)。~真反璞。 2. 还给:~还。物~原主。 3. 趋向,去往:~附。众望所~。 4. 合并,或集中于一类,或集中于一地:~并。~功。~咎。 5. 由,属于:这事~我办。~属。 6. 结局:~宿(sù)。 7. 珠算中一位除数的除法:九~。 8. 古代称女子出嫁:“之子于~,宣其室家”。 9. 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