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六至
平仄:仄 平 平 仄
拼音: guì fēn|fèn quē èr
【桂】1.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别称:~剧。~系军阀。 2. 〔~花〕常绿小乔木或灌木,叶椭圆形,开白色或暗黄色小花,有特殊的香气,供观赏,亦可做香料,通称“木犀”;简称“桂”,如“金~”,“~子飘香”、“~轮”(月的别称,相传月中植桂花。亦称“桂魄”)。 3. 姓。
【桂】《唐韻》古惠切《集韻》《韻會》涓惠切《正韻》居胃切,音昋。《說文》江南木,百藥之長。《禮·檀弓》草木之滋,薑桂之謂也。《本草圖經》桂有三種:菌桂生交趾山谷,牡桂生南海山谷,桂生桂陽。《爾雅·釋木》梫,木桂。《蘇恭云》牡桂卽木桂也。《離騷經》雜申椒與菌桂。又《陶弘景·別錄》單名桂者,恐或是牡桂,人多呼丹桂,正謂皮赤爾。《淮南·招隱士》桂樹叢生兮山之幽。又桂林,郡名。《史記·武帝紀》南取百越之地,以爲桂林、象郡。又姓。《姓苑》漢末,陽城炅橫四子避難,一居幽州,姓桂。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分】《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又《增韻》裂也,判也。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又《玉篇》隔也。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又《唐韻》扶問切
【缺】1. 不够:~乏。~少。~憾。欠~。~漏。 2. 残破:~点。~口。~陷。 3. 空额(指职位):~额。补~。 4. 该到而未到:~勤。~席。
【二】1. 数名:一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贰”代)。 2. 双,比:独一无~。 3. 两样,别的:~话。不~价。
【二】〔古文〕弍《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而至切,音樲。地數之始,卽偶之兩畫而變之也。《易·繫辭》分而爲二,以象兩。《左傳·定四年》衞侯將會,使祝佗從。佗曰:若又共二徼大罪也。《註》謂兼二職。《荀子·議兵篇》權出於一者强,權出於二者弱。《史記·韓信傳》功無二於天下。《前漢·嚴助傳》詔曰:子在朕前之時,知略輻輳,以爲天下少雙,海內寡二。又巽二,風神名。又古貨布文帝字。見《六書略》。字上下畫均齊。上畫短者,乃古文上字也。今相仍上短下長作二字,非。貳。二。漢典考證:〔《左傳·定四年》衞侯將會,使祝佗從。佗曰,若